偷充電、偷用無線網路算不算竊盜?-林正椈律師、施宥宏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施宥宏律師
- 刑事案件
現代人無不依賴智慧型手機,所以到咖啡廳或別人家裡替手機充電,或是網路不順暢時,剛好有沒設定使用密碼的無線網路可以用,這些都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行為,究竟這些常見的行為會不會有觸法的問題呢?
依照刑法第323條的規定,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仍在適用竊盜動產規定的範圍內,也就是說如果有用私自接線、未經所有人的允許而擅自的充電的行為,實際上也屬於竊盜的行為。
然而實務上也有以損害的情節輕微,認定不構成竊盜罪的情形,高雄有個便利商店店員,上班時間用商店裡的插頭替自己的手機充電,被店長發現一狀告到法院,最後地檢署認定該店員只充了2次共半小時,店長僅損失0.04元,損害微小尚不構成竊盜,而給予店員不起訴處分。
另外,擅自連上沒有設定使用密碼的無線網路的部分,因為在無線網路的傳輸方式上,是透過電波傳送的方式進行,依據臺灣高等法院的研討結果,與有線電視台所傳輸「影音視訊」的電磁波,同屬一類型,使用之後物質的全部能量並不會減少,性質上與電能、瓦斯等消耗性能量不同,所以非屬於電能、熱能等概念範疇內之能量,因此沒有經過所有人的允許而使用無線網路,並不會構成刑法第323條的竊取能量規定。
但是,若是破解了有設定使用密碼的無線網路,而進行竊用的行為,雖然不構成竊盜罪,還是有可能會觸犯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
所以在手機需要充電、臨時需要網路的時候,就算看到了有插頭、無線網路,還是建議大家一定要經過場地或是熱點所有人的同意,才能更加安全、合法的使用,以免觸法。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