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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2
刑事案件

懂法律,你就知道怎麼保護自己-蘇家宏律師

  • 蘇家宏律師
  • 刑事案件
  • 侵占

高雄有位阿嬤平日靠拾荒維持生計,在2021年八月中旬在路邊看到兩串衛生紙,以為是他人丟棄之物於是順勢撿回家,不料這兩串衛生紙是一名婦人所有,發現東西不見後立馬報案,並向阿嬤要求100倍的懲罰性賠償,並恐嚇說:「不和解,你就要被關五年」,要求將近8萬元的和解金,之後又再次索取法律顧問費10萬,總共近18萬元。

 

阿嬤怕被關只好答應對方無理的要求,但婦人收下和解金後仍不罷休,向法院提出359萬的民事求償以及登報道歉三天,阿嬤也反告婦人恐嚇取財,最後法官看在過去已和解、阿嬤主動投案等符合減刑要件上,判阿嬤繳付罰金1000元、緩刑2年,即使後來有上訴,也仍保持原案;至於婦人的部分,法官判1年有期徒刑加需要沒收近18萬的不法所得,原因是婦人過去有多起竊盜前科,都沒被要求過100倍的懲罰性賠償,由此可判斷她是故意為之出言恐嚇以取得不法利益,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婦人要求與阿和解時提出高額的賠償金,法官認為是不合理的,倘若我們在發生糾紛時雖然自己有錯在先,於是誠心想好好賠償對方,但對方卻獅子大開口要求過高賠償,甚至一而再再而三的索取該怎麼辦?

 

別聽到法律就嚇呆了

因為阿嬤並不是要偷或是故意侵佔婦人的物品,只是阿嬤不了解法律過程,一聽到會被判五年、一定會坐牢,她就很害怕擔心,但這只是婦人的片面之詞,她也並非專業的法律人員,法院實務的做法最清楚的還是律師或法官,所以遇到事情先不要慌,要做的就是「需要懂法、要有智慧的選擇」。

當初阿嬤如果有諮詢過專業律師的協助,了解法官、檢察官會去看相關事證狀況,去判斷衛生紙有無可能被視為遺失物、廢棄物等等狀況,加上阿嬤願意和解的態度,法院會去判斷阿嬤並非惡意為之時,就會斟酌用最輕的方式,例如罰金等等。

至於有關於找律師所要支出的費用,原則上法律是各自負擔的,並無規定要賠償100倍或是對方要負擔所有律師費,除非雙方有契約,因此在刑法上也不見得會要做這麼久的牢,在民事上也不見得要這樣賠償。

 

面對和解,一定要找律師

當你了解法律後,就要做出明智的抉擇,已經知道罪不至死、罪不至關。如果金額小的話,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或是免費的市政府法律諮詢來做處理,當然若是更重大的事情,一定要請律師出面協助和解,也無需賠償到給對方18萬的和解金,把東西還給人家,一般來說是不會有坐牢的問題,只是免不掉有些處罰。

沒有處理好和解反而會更麻煩,所以能夠學習不用怕法律其實才會得到平安,尤其是在這樣的案子裡究竟是屬於竊盜、侵佔還是拾得遺失物?有一些法律的訣竅,還是需要注意!並不是私下處理就是最好,遇到法律程序還是要勇敢面對,因為如果不面對或有時私下和解,反而會產生其他的困擾。

反之,被害者(婦人)也不要得理不饒人,今天雖然對方有錯在先,但用法律去嚇唬對方,對方反而告恐嚇取財,讓原本是被害者如今反變成加害者,並不值得如此走一遭,這需要多多注意的!

 

多了解法律之後就可以活在法律之上,因為你了解法律就可以善用法律,即使對方咬得很緊,但因為你知道法律流程,所以不需要去怕,你就會知道怎麼做對你是最好的!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