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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1
刑事案件

看不爽,就在網路上開罵?小心加重誹謗 - 林正椈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刑事案件

網路多數是靠文字來表達意見的地方,一旦意識型態或表達不對盤,常常讓人火氣一來就留下胡亂咒罵的文字,甚至出現指名道姓的人身攻擊行為,一時衝動就會惹禍上身。國內曾傳出過幾次因為不爽教授,上網張貼汙辱教授言論的案例;還有幾個例子甚至是因為承受不了網路酸民的謾罵,竟選擇結束寶貴的生命作為抗議。所以文字的傳播與力量可能更甚於口語表達,網路散布的內容如果涉及侮辱跟誹謗也是有法可管甚至是要加重處罰。

 

網路世界四通八達,因此發表在網路上的言論,如果涉及人身攻擊、謾罵特定的人等,使多數人共同看見,往往會符合刑法上妨害名譽權之「公然侮辱」、「意圖散布於眾,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的要件,是會吃上刑事官司的。若被認定屬實還須負擔民事賠償精神慰撫金的責任,實在得不償失。古人說禍從口出,現在改以禍從網路來,更為貼切。


刑法上關於妨害他人名譽的行為方式分為兩種:「侮辱」及「誹謗」,該如何區分呢?「侮辱」簡單來說,一般就是指罵人:「白癡」、「婊子」、「下流」、「幹*娘」、「米蟲」、「賤貨」、「更年期到了」、「不要臉的髒東西」…等,都是經法院認定為具有侮辱性的詞句。而「誹謗」所指的是講述具體的事件內容,像在說故事一樣如:指述某人「特殊性關係」等。舉例來說,說某人是「妓女」涉及「侮辱」,說某人「在哪裡做妓女」涉及「誹謗」,若是在網路上說某人「在哪裡做妓女」因為是以文字傳述還有「加重誹謗」的問題,還會導致刑責加重。所以千萬不要以為「言論自由」包山包海,必須注意涉及妨害他人名譽權之虞的時候,發言就必須謹慎了,尤其網路世界無遠弗屆,傳布速度又快又廣,造成的影響力往往很大,網路語言文字的殺傷力更是不可小覷。

 

看不爽,就在網路上開罵?小心加重誹謗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