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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1
刑事案件

冒用他人名義創立粉絲團,是否違法?-林正椈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刑事案件
  • 詐欺

陳樹菊女士的善舉眾人皆知,但也引來許多人以其名義進行各種行為,例如在FB冒用陳女士的照片及名義開立粉絲團,進而以慈善為名號招大家捐款,而冒名者此等行為是否涉及違法呢?

如果冒用陳樹菊女士的名義、照片創立Facebook粉絲團,讓一般民眾誤以為該粉絲團是陳樹菊女士本人所經營(或是官方粉絲團),則冒名者此種行為已屬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不法侵害陳樹菊女士的姓名權使用權,陳樹菊女士得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向冒名者請求損害賠償

 

倘若冒名者不只冒用陳樹菊女士照片、名義創立Facebook粉絲團,更在Facebook貼文以慈善名目請民眾捐款到00帳戶(該帳戶就是冒名者的銀行帳戶),鼓勵民眾捐款,則冒名者已經是施用詐術(設立陳樹菊粉絲團),使民眾陷於錯誤,誤認為該粉絲團是陳樹菊女士本人設立,陷入貼文中的捐款是要進行公益的錯誤,進而匯款至冒名者帳戶,冒名者之行為已經該當刑法第339條之4第一項第3款「以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加重詐欺罪,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此,提醒民眾欲進行捐款前,請務必多方查證,別讓愛心捐款落入有心人之手。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