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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30
刑事案件

罵人「臭東西」,有法律責任嗎? - 林正椈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刑事案件

王小姐騎機車出門買東西時,不小心撞到在路旁等車的蔡大哥,蔡大哥一氣之下當街指著王小姐大聲說:「妳這個臭東西」,還對王小姐吐口水,整個過程被行車紀錄器記錄下來,王小姐憤而提告,蔡大哥的行為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呢?

 

在公共場合謾罵他人的刑事責任涉及妨害名譽。妨害名譽包含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兩者的差異在於誹謗是傳述一個損害他人名譽的「具體事件」;侮辱則是單純未指明具體事實的謾罵、嘲弄。本文的案例中,蔡大哥所說的「臭東西」並不是具體事件,所以要討論是否成立刑事的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罪規範目的在於保護個人名譽不被他人任意詆毀,其成立要件包含「公然」與「侮辱」,公然指的是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狀態,例如在道路、捷運站等公共場合,甚至是網路上不特定人可以瀏覽的網頁都包含在內,蔡大哥與王小姐當時站在馬路邊,道路上隨時會有人、車通行,屬於不特定人可以共見共聞的場所,無論當時有沒有其他人車經過都符合公然的要件。而蔡大哥所說的「臭東西」是否構成「侮辱」,就要看有無達到對蔡小姐人格評價貶損、謾罵的程度。依照客觀狀況來看,以「東西」來指涉他人,是否定他人人格價值的用語,再加上「臭」這個字,更加強了貶抑的意涵,因此評論他人「臭東西」應屬對他人人格評價貶損,而且侮辱並不以言語為限,蔡大哥吐口水的動作也屬侮辱行為的一種。對蔡大哥來說,可能主張只是脫口而出而沒有謾罵王小姐的意思,但實務認為行為人在行為時,對該行為地點是公眾得通行之處及該詞語之意義有認知卻仍決意為之,即有公然侮辱之故意,且蔡大哥也不得以「因為被撞處於不悅的情緒」就合理化謾罵他人的行為

 

除了刑事責任外,蔡大哥的行為還可能涉及民事的名譽權損害賠償,至於民事賠償金額或刑事罰金會是多少,除了依照文字涵義的貶抑程度,法官還會綜合考量行為時的情狀、犯後態度等許多層面,所以網路上流傳的價目表參考就好,此類案件也可能以和解解決。雖然刑事妨害名譽罪目前有除罪化的聲浪,不過依現行法律仍然是有刑事責任的哦!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