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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公司商務、智慧財產權

開會不能省,小心省出大麻煩 - 蘇家宏律師

  • 蘇家宏律師
  • 公司商務

最近流行創業當老闆,文宏邀請幾個好朋友湊錢出資後,就由會計去辦理股份有限公司登記,當起董事長來。兩年多來也沒有實際召開股東會,文宏每年都會請會計幫忙打字,填寫會議記錄交給政府主管機關,不料,就當公司終於轉虧為盈越做越賺錢時,有股東開始覬覦經營權,要求文宏辭去董事長,換人做做看,否則就告他偽造文書?這樣說到底對不對?

 

要創業成立公司並不難,困難的是要如何經營公司?不僅對外要想如何賺錢、對內要想如何減少成本、以及照顧股東的權益。許多新創公司的老闆以及家族企業的負責人,對於公司法要求每年要召開股東會這件事,認為只要請會計打打字、也不必真的開會、蓋上董事長以及記錄的印章就可以了,反正這個是董事長的權力,而且也交給會計師處理,其他的公司也不會真的開股東會,更何況股東都是好朋友或是家族成員,不會有人有空來管,資料做一做就完了。

 

如果都抱持這樣的做法,那還真的是完了,因為只要沒有實際召開董事會,負責人卻以文件表明有召開,製作不實的會議記錄,會議的”記錄”以及負責人就觸犯了刑法業務登載不實罪(註1),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很多創業者沒有注意到法律的規定,都以便宜行事的方式經營公司減少”成本”,如果碰到公司賺錢時,股東想要自己做而想把原來的經營階層趕下來,或是公司賠錢,股東不想認賠,要求董事長原價買回,到處找董事長、總經理有沒有違法的地方,就會很可能被”威脅”,反而因此支出更高的成本。

 

創業開公司一定要注意每年要”實際”召開股東會,其他小道消息參考就好,才不會貪圖一時方便而惹上麻煩。

 

註1:刑法第215條(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所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