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律專區 回上頁
2024-01-16
公司商務、智慧財產權

在展覽中拍照攝影,可能違反著作權法?-林正椈律師、葉書妤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葉書妤律師
  • 智慧財產權

現代展覽活動越來越多,不論是在博物館、美術館或是文創園區展出,都是雨天、避暑好去處。然而,在展覽中拍攝、掃描展覽物或展區照片留念,並上傳至社群媒體的行為,是否可能違反著作權法?

 

依照著作權法的規定,完成創作者原則上在「完成著作時」,便是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之人,其中,著作人格權專屬於完成著作之人,著作財產權則可以授權、讓與給其他人(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3款、第10條)。因此,展覽中所見的各種作品,無論平面、立體、動態、靜態,都有著作權人存在。

 

如此,究竟在看展覽的過程中是否可以拍照、攝影留念?這時可以將拍照、攝影行為分成兩種,一是拍攝展覽會場中區域,而展覽物占照片畫面比例較低;二是翻拍(或掃描)其中某件展覽物,使照片像是展覽物的重現:

前者在拍攝時,由於多是經由拍攝者對於拍攝內容、角度、整體畫面等進行構思、設計後拍攝,而不僅是人或物之重現,此種拍攝行為即非重製行為,而屬具有原創性、創作性,及足以表達拍攝者之情感或思想之攝影著作,並由攝影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但如同時有拍攝到展覽會場中其他參觀者,則仍應留意他人肖像權之問題。

後者則因是單純將他人著作重現(較常發生在平面的創作物或是影片),屬於重製行為,而非獨立之新著作,如果沒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之情形,則該翻拍行為很可能構成著作權法第91條擅自重製他人著作財產權罪,如將前述翻拍之結果上傳至社群網路(公開播送),也可能同時構成著作權法第92條侵害著作財產權罪。

 

因此,在參展玩樂之餘,仍要留心法律關於智慧財產權的相關規定,以免徒生爭議。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