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職場霸凌怎麼辦-淺談職場霸凌防治新制度(一)-林正椈律師、彭彥勳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彭彥勳律師
- 公司商務
「主管一直罵我,是職場霸凌嗎?」、「同事故意排擠我、不找我開會,算不算霸凌?」、「還是只是我太敏感、想太多?」相信不少上班族都曾經有過類似的疑問。過去,我國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什麼是「職場霸凌」,因此遇到類似情況時,往往不知道該如何判斷或尋求協助。
直到民國114年12月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稱職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並於民國115年7月1日正式施行。這代表我國正式建立職場霸凌防治制度,也讓勞工及雇主都有更明確的法律依據。本系列文章將帶大家一步一步了解新制度的內容,包括什麼情況可能構成職場霸凌,以及遇到職場霸凌時,可以採取哪些方式保障自己的權益。
首先,可以先從職安法第22條之1第1項:「本法所稱職場霸凌,指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其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之言詞或行為,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的規定來了解職場霸凌的定義,簡單來說,會被認定為職場霸凌,通常需要符合以下五個條件:
1. 發生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過程中。
2. 事業單位之內部員工利用職務或權勢。
3. 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
4. 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之言詞或行為。
5. 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
看起來有點抽象對吧,別擔心,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第2條有更具體的說明,該條明定了一些樣態會容易被認定為職場霸凌,例如:
1. 對特定人刻意排擠、忽視、冷落、不讓參與必要之重要會議、事務或活動。
2. 對特定人破壞或刻意阻礙其工作、利用職務刁難、刻意隱瞞資訊或提供不實資訊。
3. 對特定人以權力欺壓,刻意分配不合理工作目標,或與能力明顯不符之工作。
4. 對特定人刻意散布其謠言或揭露隱私。
此外,勞動部也有舉例,比如說孤立特定同仁,把特定同仁邊緣化,重要會議、部門聚餐也不找該同仁參與,甚至說出「可是我不想跟他吃飯ㄟ」等話語,故意將其邊緣化、忽視、打壓排擠及冷凍;批評特定同仁,以「你不能再更笨了」、「你的做法跟屎一樣」侮辱特定同仁;批評、拒絕看見特定同仁的貢獻或努力,持續否定同仁的存在與價值,主管利用權勢、長期掩蓋下屬貢獻、甚至將下屬的成果據為己有;刻意安排不合理的工作內容或目標,藉此阻礙特定同仁之工作表現等等,都是很典型的職場霸凌案例。
當然,在新制度上路後,勞動部也有特別強調,職場摩擦不等於職場霸凌,都還是要回歸到職安法第22條之1的標準來做認定,大家可不要遇到不開心的事情,就認為是職場霸凌啊!
當然,這次修法不單單僅有這些內容,其他部分,我們下集待續!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