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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1
公司商務、智慧財產權

遇到職場霸凌怎麼辦-淺談職場霸凌防治新制度(二)-林正椈律師、彭彥勳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彭彥勳律師
  • 公司商務

上一篇文章中,介紹了關於職場霸凌新法的相關規定,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就用一個小故事來討論一下,哪些行為,會有可能被認為是職場霸凌呢?

 

大花是一家媒體公司的中階主管,管理著許多的專員,每個專員都很盡忠職守的工作,但大花覺得他管理的專員小花太有自己的想法了,很多時候都不乖乖聽話,所以大花每次看到小花的時候,都會故意低頭,當作沒看到這個小花,甚至在客戶面前也是這樣,

 

很多時候也把很多很困難、不合理的工作指派給小花,並向小花表示「合理的要求是訓練,不合理的要求是磨練,如果你連這關都過不了,要怎麼出類拔萃!」,然而,當小花出包的時候,大花就會在小花不在的時候,到處說小花能力不足,很糟糕,也會故意打壓小花的工作,讓小花不勝其擾。

 

上述的案例,套入職安法第22條之1第1項的規定,要符合五大要件,也就是要是事業單位之內部員工利用職務或權勢,在勞動場所執行職務過程中,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其他不當之言詞或行為,導致其他員工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且此行為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而言,所以,大花只因為不喜歡小花就忽視小花,把小花當成空氣的行為,其實是一種刻意的孤立,而以情緒勒索的方式,派了不合理的工作給小花,卻又在小花出包的時候,故意在小花背後到處說小花能力不足,很糟糕,故意打壓小花工作的行為,也都有機會被認定為職場霸凌的不當行為,如果狀況持續,且對於小花造成身心健康的危害(比如小花因此就診精神科),那就很有機會被認定為職場霸凌!

 

從這兩篇文章,我們可以知道,我國法制對於職場霸凌已經進行法律的明文化,在這樣的狀況下,無疑是提升了勞工的勞權意識,相信國家也希望可以透過這樣的修法,給予廣大的勞工更多更完足的保障!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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