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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5
公司商務、智慧財產權

如何集中公司股權,確保關鍵的影響力?-張婷婷律師

  • 張婷婷律師
  • 公司商務

李先生和兒子李大山與李大海,分別持有A公司18%9%9%股權,李先生擔心好賭的長子李大山將公司的股權賣出或質押、也擔憂次子李大海在美國工作定居多年,對行使公司股權毫無興趣。李先生為了確保李家能延續在A公司的話語權和鞏固公司經營權,該怎麼謀劃呢?

 

眾所皆知,誰能掌握公司50%的股權,原則上就能主導企業經營權。

再進一步想,如果公司要變更章程、解任董監、轉投資限制或者公司營業政策有重大變更時,這些重大決議事項依法皆須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即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才得以行之。因此,若能取得公司67%以上股權,即可制霸企業的重大議題;反之,只要取得34%以上公司股權,則擁有對重大議案的否決權,也就是決定公司發展方向的關鍵。

 

李先生為確保能掌握34%以上的股權,對A公司產生實質影響力,除了可以做股權信託之外,可先集中李家父子三人的A公司持股,也就是將合計36%股權轉讓給李家另行成立的B控股公司,此不僅可避免大山、大海兩兄弟將股權隨意轉讓予第三人,也免於被有心人士惡意併購,接著讓B公司藉由章程確立成為閉鎖型控股公司,限制公司股份的轉讓、設定股東表決權的限制、及設計特別股等作法來穩固經營權。

 

換言之,李先生將原本由自然人持有分散的股權擰成一股繩,使B控股公司持有A公司36%股權,成為最大法人股東,在A公司進行各項重大議題時,發揮其關鍵影響力。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