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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1
民事案件

貨款追討 Step by Step

  • 民事案件

X先生經營承包工程的生意,但是有一筆尾款遲遲討不回來,對方約定先付一半的訂金,結果完工後尾款一直收不到。這樣的事該如何避免?怎麼處理?

這個問題可從兩方面來看:

 

第一方面:遇到問題如何處理?

先將當時的所有資料提出,例如契約書上的確清楚寫下工程結束後需付另一半未付清的金額,此時可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如果一直找不到對方則需提起民事訴訟,若對方有財產且擔心在訴訟之前他會脫產,可以向法院申請假扣押,運用假扣押將對方財產扣起來,防止對方將錢提走,再用起訴的方式告他,這樣若訴訟贏了也可以順利將錢拿回來。 所以一般碰到欠貨款不要急,先寄存證信函過去降低傷害,如果對方公司真的倒帳,存證信函寄過去後對方沒有處理,可以向國稅局說明這是呆帳,至少稅不用繳那麼多。另外就是積極處理,提出告訴,最後的判決可以針對公司執行貨款追討。

 

第二方面:預防法學。

遇到法律事件很煩,有沒有辦法防止事件發生呢?

首先,不要省簽合約的時間,寫清楚工程費用何時付、付多少錢,特別提醒大家記得合約裡要註明請負責人負連帶保證責任,因為通常我們是與公司簽約,公司欠錢的話負責人是不用負擔責任的,所以簽約最好是公司負責人能夠連帶保證契約的履行,如果公司沒辦法給錢,連負責人也不願意付錢,就代表這個工程有問題,我們可以在事先感覺到這個事件並不單純,而達到預防的作用。

 

再來,可以運用票據的方式,也就是支票、本票。先與對方公司確認頭款多少再開期票,以期票先做擔保。當然有人說工程界如果還沒完工是不能開期票的,沒關係我們可以簽本票,有本票跟打官司比起來是方便多了。因為如果要打民事官司,法院怕兩造之前亂告,因此告訴人要負擔裁判費,假設今天甲方要告乙方欠款一億元,法院會跟甲方收1.1%的裁判費,換算過來要付一百多萬的裁判費,標的越大裁判費就付得越多,而拿本票去做裁定不用一萬元就能解決。而且利用本票裁定,一至兩個月就可以扣到對方財產,可是如果是打官司,花費的時間就需要一年至兩年。 最後可以用”以刑逼民”的方法,不管跟任何人交易往來都要記錄下來,若碰到來路不明的人除了先測試他是否有誠意跟你交易外,當他付款有問題或甚至到最後人去樓空,可以因為你之前的記錄,證明對方是惡意的欺騙,而到地檢署按鈴控告對方詐欺。但雖然刑事官司威力強大,可讓對方坐牢,仍需搭配上述提到的民事訴訟才能跟對方求償,實際取得對方積欠的貨款。

 

重要預防措施統整:

1.寫好契約書

2.請公司跟負責人都能負連帶保證責任

3.提供支票、本票作擔保

4.若牽涉詐欺可提刑事告訴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