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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民事案件

預告登記的權利可以繼承嗎?是否可以以遺囑指定給特定人繼承?-林正椈律師、黃亦揚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黃亦揚律師
  • 民事案件
  • 遺囑

首先先讓大家明白,預告登記是一個地政登記上的註記,功能是在所有權人未來如果要另外處分、設定抵押時,依照土地法第79條之1規定,需檢附預告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才能進行,白話來說,就是將這個不動產鎖定不被輕易移轉、處分,需要預告登記登記人另外同意才可以做到,所以常被運用來作為財產的保全手段。

 

常用的情況有:債權人對債務人之財產登記(擔心脫產未來無法請求清償)、父母買房屋給子女後登記(擔心其亂變賣、增貸)、父母年邁後將名下房屋預告登記給子女(擔心被人詐騙)。

 

預告登記雖說是一個地政上表彰權利的登記事項,但實際上預告登記人要向所有權人請求「實際過戶」時,也需要有主張其他契約上或法律上的權利才可以,例如前舉例的債權人雖有預告登記防止債務人脫產的功能,但不代表實際上債權人就可以隨時取走債務人的房子,一樣要他們有約定另外的法律關係,例如債務人同意要以房屋抵債,才會發生可以由預告登記人請求過戶之請求權。

 

但預告登記雖說僅是地政登記上之註記,不當然可以作為過戶的權利,但此註記代表一項法律上的權利,所以一樣在繼承發生時,需要討論是否會被繼承的問題:

在財富傳承的考慮中,可能出現的情況是,爸爸曾為了保護贈與給兒子A的房產,約定了預告登記,但在爸爸過世後,若其他繼承人(比如說跟A關係不睦的姊妹;甚至更狗血一點,有同父異母的兄弟姊妹可能繼承)繼承到此預告登記之權利,可能會使未來A要處分、申請辦理抵押上處處受限,所以我們要了解這樣的情況下,如何好好妥善安排。

 

Q1:預告登記註記會被繼承嗎?

會,此項權利依照民法第1148條規定,屬於被繼承人所有之權利,可以由全體繼承人繼承。

 

Q2:預告登記註記如何辦理繼承?

繼承人可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19條規定,出具遺產稅繳清證明,檢具登記申請書件向該管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無誤後於土地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以「註記」為登記原因,並於原預告登記請求權人名義後加註繼承人姓名(內政部91522日台内中地字第0910005955號函參照)

 

Q3:可否以遺囑指定此預告登記由特定繼承人繼承?

可以!遺囑是可以安排所有遺產給特定的繼承人繼承或遺贈予非繼承人之第三人,故此預告登記權利既然屬於遺產,自然就可以透過合法有效的遺囑安排給特定人。

 

A這個案件中,A的爸爸在生前希望自己替A把關房屋的使用,固然立意良善,但為防止這樣的保護把關之美意,被其他人繼承後反變成對A的枷鎖,所以會建議要讓爸爸生前規劃塗銷登記(在認為A已經夠成熟不需把關時),或就找律師規劃遺囑,讓A自己繼承此部份預告登記權利,以後就可以由A自己管理。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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