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律專區 回上頁
2026-08-26
民事案件

孝親費是孝心表現還是傳統鎖鏈?-黃亦揚律師

  • 黃亦揚律師
  • 財富傳承
  • 民事案件
  • 扶養
 
喜劇演員博恩在節目上,提到「我如果還需要靠小孩給我孝親費,我不是很丟臉嗎?」,背後的想法是父母沒做好退休規劃,卻跟剛出社會的孩子要錢非常奇怪,各路網友掀起了一波孝親費的論戰,有一派網友稱孝親費是孝心的表現,是家庭凝聚之象徵、一派稱是傳統的觀念,其實父母都比年輕人有錢,根本是畸形的「歷史共業」、更有另一派網友稱子女不給父母可以跟子女要,甚至子女拒絕可能陷入遺棄罪的風險當中……
 
關於孝親費,幾個觀點給大家參考:
 
1.法律有要求我一定要付「孝親費」嗎?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其實並無「孝親費」的法律規定,一個比較接近的概念是「扶養費」,依照我國民法第1114條規定,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扶養之義務,而且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之扶養義務列為第一順位扶養義務人。
所以子女對於父母在法律上確實有扶養義務存在,在子女成年並有工作能力後,子女會是扶養義務人、父母是受扶養權利者; 而因為在民法第1117條第1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所以只要父母名下有房產、有退休金,而這些資產足以供應父母的生活所需,就不能要求子女一定要付扶養費,而是當父母可能真的因為某些原因無法自己維持生活了,子女才需要負擔起養爸爸媽媽的義務,也才需要每月給付扶養費。
 
2.我不養父母會涉犯遺棄罪嗎?
如果對於依法應該負擔扶助、養育責任之人,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是會有刑事責任的(刑法第294條第1項),但同樣這裡的要件也是需要被扶養的對象已經處於無自救力的狀態,此種情形甚至相較於民法所提到無法自己維持生活更加嚴重,可能要到將年邁長者丟到荒山野嶺、或是在寒冬將其趕出家門這種將其陷入高度危險的情形才會該當。
 
3.子女被生出來就一定要養父母嗎?哪怕他對我不好?
其實不論是民法第1118條之1、刑法第294條之1,都設有排除讓負扶養義務人可以免除或是減輕扶養義務的規定,就是為了讓在一些顯不公平的情況下,符合這樣情形的人可以就此主張,而最常被使用到的條款就是「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白話來說,就是你既然在我需要的時候沒有養我(也不是基於正當理由),那你需要我的時候,我當然也沒有義務來養你。
 
4.回歸孝親費究竟該不該給?依照能力、心意給最圓滿!
子女若在父母尚未完全無自立生活能力之狀態下,不用支付「扶養費」已如上述,但總歸來說,法律不可能以強制規定要求到道德之程度,小時候父母被要求的法定最低義務也僅僅只是子女能維生、接受義務教育等等最低限度,但父母也會希望子女好的多多投入心力、金錢,往往這更是高於法律所定之數倍;所以適當合理之孝親費,對子女來說是對於父母養育之恩的回報,同時也是回饋父母讓父母知道不用再擔心自己的信號,父母在接收子女孝心後,一定也是會知道子女用心,彼此間的連結更加緊密,才是讓家庭關係更圓滿的美好途徑!
可能是一或多人、電話、套裝和文字的圖像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

恩典法律事務所QR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