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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9
民事案件

張秀卿自曝為前夫籌3,400萬!幫另一半借錢,最後該誰還?-黃亦揚律師

  • 黃亦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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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債務
「金曲台語歌后」張秀卿近日出面說明與前夫王先生的債務糾紛。依她的說法,兩人已離婚3年,但今年9月為了協助對方度過難關,她以自己的名義向銀行貸款2,800萬元,另外借出600萬元現金,總計3,400萬元,如今面臨追討問題。(新聞連結)
 
有朋友看了新聞後問我:「我和我老公之間也有金錢糾紛,甚至我知道他在外欠了大筆債務,我該怎麼保障自己?假離婚你覺得安全嗎…...🥺」
 
先講結論:夫妻的債務原則上各自獨立,真正的關鍵是,錢交出去的當下,有沒有講清楚用途?有沒有留下證據?
 
1. 結婚後借錢給先生,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拿不回來嗎?
可以要求返還!一般夫妻採法定財產制,財產原則上各自所有、各自管理,不會因為結婚就全部變成共同財產,俗話說「親兄弟也要明算帳」,夫妻也一樣。
不過要注意的是,夫妻間的金流可能是借款,也可能是贈與、家用或共同開銷,如果當初沒講清楚,日後追討時,對方很可能回一句「那是你送我的」,所以真的要借,最好還是簽個借據,並保留匯款紀錄、對話內容與還款約定,避免變成各說各話。
 
2. 已經離婚了,前夫欠我的錢還能討嗎?
離婚不會讓原本存在的借款債務自動消失,借得有憑有據,就可以討回來,不還就協商、催告,談不攏再透過支付命令或民事訴訟追討,若擔心對方脫產,也可評估聲請假扣押。
常見的阻礙有兩種:一是對方主張自己曾多付家用或子女教養費,要求抵銷;二是離婚時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這與借款是不同的請求,不能混為一談,建議帶著證據找律師評估。
 
但這次新聞有一個更值得注意的地方:2,800萬元是以張秀卿自己的名義向銀行貸款,另外600萬元才是她借出的現金,銀行貸款是以自己名義申請,即使錢最後給前夫使用,對銀行來說,負責還款的人仍會是張秀卿自己,至於能不能向前夫求償,就要看雙方當初的約定,以及能提出哪些證據。
 
3. 先生在外欠債,債主可以找太太討錢嗎?
原則上不行。夫妻各自對自己的債務負責,不會因為結婚就自動成為另一半的債務人,也與誰賺得多無關。
但有幾種情況需要特別留意:
(1) 曾替另一半作保,或自己也是共同借款人。
(2) 拿自己名下的房屋、土地替對方設定抵押,財產可能因此被拍賣。
(3) 因家庭生活費用產生的債務,法律另有夫妻連帶負責的規定。
所以另一半若是個人投資或經商失敗欠債,通常不會因夫妻身分就一起還;但如果自己已簽下借款、保證或抵押文件,情況就完全不同了。
 
4. 為了避債而「假離婚」,有用嗎?
夫妻債務各自負擔,離不離婚本來就不會直接改變誰該還錢,有人想假離婚,多半是擔心債主上門騷擾同住家人,這份擔心可以理解,但假離婚並不是安全的方法:
(1) 如果自己原本就是借款人或保證人,離婚不會讓債務消失。
(2) 若透過離婚轉移財產來逃避追討,債權人可能請求撤銷相關財產行為。
(3) 原本只想保護家庭,最後卻可能弄假成真,傷了夫妻感情。
 
我認為,夫妻願意互相扶持是很美好的事,但當扶持涉及數百萬、上千萬元的債務,就不能只靠一句「我相信你」。借款、保證、抵押,每一種責任都不同,在決定幫忙之前,應先把彼此的責任講清楚。
 
因為陪伴另一半一起面對困難,和讓自己背下所有債務,是兩件不同的事。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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