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親友帳戶買賣股票,拿得回來嗎? -林正椈律師、林隆鑫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林隆鑫律師
- 民事案件
- 借名登記
許多人聽到借名登記,第一個想到的往往是房屋或土地,例如房屋實際上是由自己出資購買,但因貸款、稅務、家庭安排或其他考量,而登記在兄弟姊妹、父母或配偶等親友名下。日後如果雙方關係生變,就可能發生這項財產究竟屬於誰的爭議。
然而,借名登記並不只會發生在不動產。股票也可能成為借名登記的標的。近年來,投資市場熱絡,AI、半導體、台積電、ETF等投資標的受到高度關注。親友之間因信任關係,彼此協助買賣股票、借用證券帳戶操作,並非少見。
但問題在於,借用他人帳戶買賣股票,並不像一般物品借用,日後只要說明這是我的就能當然取回。股票究竟登記在誰的證券帳戶裡、購買資金由誰提供、買賣決策由誰作成、股利由誰收取及結算,將來一旦發生爭議,都可能成為法院判斷真正權利歸屬的重要依據。
那麼,如果借用親友帳戶買賣股票,日後發生爭議,實際出資者究竟能否請求返還?
一、股票也可能成立借名登記關係
過往判決中,曾有原告主張自己借用親友帳戶買賣股票,並將購買股票的款項匯入該帳戶,再利用對方名下證券帳戶進行股票交易,股票則存放於對方名下證券戶中。
法院在判決中認為,雙方之間具有委任以及借名保管的法律關係。
換言之,股票雖然形式上存放在被告名下證券帳戶,但如果能夠證明實際出資、帳戶實際操作情形、買賣指示、股利結算等事實,仍可能認定真正權利人是實際出資者,而非證券帳戶名義人。這點相當重要。
一般人容易直覺認為:「股票在誰的證券帳戶裡,就是誰的。」,但從法律角度觀察,如果股票只是借用他人名義持有,真正出資者仍可能依雙方間的借名、委任或類似法律關係,請求名義人返還股票。
二、法院會看哪些證據?
股票借名登記案件,關鍵不在於單方主張「那是我的股票」,而在於能否提出足以證明雙方過去互動模式的客觀資料。
法院通常會觀察下列幾項重點:
第一,股款來源。
例如是否有匯款紀錄、現金交付紀錄、帳戶往來資料,可以看出購買股票的資金是由實際出資者提供。
第二,股票買賣指示或實際操作情形。
例如LINE對話、簡訊、電話紀錄、筆記資料,是否足以證明實際出資者曾指示買進或賣出特定股票、股數及價位;或者可以看出帳戶雖然登記在親友名下,但實際上是由出資者決定交易內容。
第三,股利結算紀錄。
如果多年來股票股利、現金股利均由名義人結算後交付或匯款給實際出資者,這會是認定借名或委任關係的重要證據。
第四,親友或第三人的證詞。
如果其他家人或第三人知悉雙方長期存在由某人出資、某人借用帳戶、某人實際操作或結算股利的情形,也可能成為法院認定法律關係的重要依據。
三、股票借名登記可以請求返還嗎?
在這類案件中,原告通常會主張雙方借名登記或委任關係已經終止,因此被告應返還股票。
法院實務上也有判決認為,股票委託買賣及借名保管關係,具有勞務給付與借名保管的雙重性質,且重視雙方間的信任關係,性質上與委任契約相近,因此可以類推適用民法關於委任的規定。
其中,民法第541條第2項規定:受任人以自己名義,為委任人取得之權利,應移轉於委任人。
白話來說,如果一方是用自己的名義,替他人取得股票,該股票實質上是為委任人取得的權利。當委任或借名關係終止後,名義人即應將股票移轉返還給實際權利人。因此,如果股票仍然存在,原則上應請求返還股票本身。
如果股票已經不存在,例如已遭出售、轉讓,則可能進一步發生折算現金賠償、股利返還或損害賠償的問題。
四、結論:股票登記在誰名下,不一定代表真正歸誰所有
許多家庭或親友間,因為信任,常常不會把借用證券帳戶、代買股票、代收股利等事項以書面約定清楚。
在關係良好時,這些安排也許不會產生問題,然而一旦發生爭議,證券帳戶在誰名下、資金由誰提供、交易由誰決定、股利由誰收取及結算,就會成為訴訟中最重要的判斷依據。
投資可以依靠判斷,但借名登記不能只依靠信任。
如果股票實際上是由自己出資,卻長期存放在他人名下證券帳戶,建議務必妥善保存匯款紀錄、對話紀錄、股利結算紀錄及交易明細。必要時,也應及早以書面通知終止借名或委任關係,並請求對方返還股票或辦理結算。
股票放在別人帳戶裡,不代表就一定屬於帳戶名義人;但要主張返還,不能只靠一句這是我的,而要提出足以證明真正權利歸屬的證據。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