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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0
公司商務、智慧財產權

老師自製教材引用他人著作會侵權嗎? - 張婷婷律師

  • 張婷婷律師
  • 智慧財產權

小霖是位國中老師,為了讓學生更容易理解課程內容,小霖自行製作講義和教學影片在課堂上播放,其中講義有些引用他人的文章,教學影片也有部分使用他人的音樂及影片。小霖老師違反著作權法了嗎?

 

老師為了教學的需要,往往會在講義或自製影片中引用他人的著作,或是影印他人的著作在課堂上供學生參考,以便學生更多元地吸收課程的相關內容,這些都是屬於重製他人著作的行為,依照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為學校授課的需要,在合理的範圍內,是可以例外地未經著作權人的許可,引用且重製他人已經公開發表的著作,如果是他人未公開發表的著作,是不可以擅自使用的,因為著作是否公開發表是著作權人專有的人格權。

 

至於前述的「合理範圍」則較不明確,需按照個別案件來判斷,一般來說,考量的標準往往是:使用他人著作的質和量占原著作的比例、使用他人著作的目的、使用的結果對原著作潛在市場的影響等。另,「引用」應該要使他人的著作和自己的著作得以區別,並註明著作人與著作名稱等資訊。如果小霖老師將他人的著作全部「複製」、「貼上」於自己的著作,有可能被誤認為全都係小霖老師的創作,或者是使用他人的著作在與學校授課無關的用途,則可能會被認為係侵害著作權的態樣,不可不慎!

 

附帶一提的是,著作權法修法草案基於公益考量,將學校及老師授課需要,使用他人著作從重製擴大到改作、散布、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再公開傳達他人已經公開發表的著作,以因應目前課堂教學素材多元化發展之需要。為求著作權保護的平衡,使用人仍然應該符合係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的客觀條件,且符合為學校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及限制使用質量等。學校或老師自製講義如果需引用他人的著作量多或為避免爭議,則先取得權利人的同意授權再使用,是最為穩妥的作法喔!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