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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5
民事案件

退休後再投入職場,勞保、勞退怎麼處理?

  • 民事案件

老許在62歲辦理退休並申請勞保老年給付,享受退休生活半年以後,「再出發公司」透過人脈聯繫上老許,希望能聘請他重回職場,提供業界經驗。老許頗為心動,打算重出江湖,「再出發公司」要怎麼處理老許的勞保、勞退呢?

 

依照法律規定,已經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的人就不能再投保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不過考量到退休族再投入職場,工作上仍然有職業災害的風險,可以只投保職業災害保險。所以老許到「再出發公司」就職,老許可以請「再出發公司」幫他投保職業災害保險,費用由「再出發公司」負擔。

 

至於勞退的部分,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只要勞工適用勞基法,雇主就要提撥6%勞退新制退休金,與是否加保勞保無關,也沒有提撥年齡上限,即使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勞退新制帳戶後仍然要提撥。所以「再出發公司」雇用老許後,仍然要按月提撥6%的薪資到老許的新制退休金帳戶,未來老許再離開職場還是可以領取新累積的退休金。

 

※參考法條

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第6項:

被保險人已領取老年給付者,不得再行參加勞工保險。

 

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2項第2款:

前項所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本保險:二、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