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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8
民事案件

颱風假是不是一定要放?要怎麼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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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的季節又近了,有的人視颱風假為生活中的小確幸,有的人則擔心突然放颱風假會影響到工作進度,也有很多企業主為了颱風假要不要放?怎麼給薪?而傷透腦筋,怕不小心就違反了勞基法,所以這次就來聊聊與颱風假有關的法律常識。

 

在勞基法的規範中,並沒有颱風假或救災假這個假別,大家所認知的颱風假其實是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由縣市政府首長判斷適不適合上班並加以公告,對象以政府機關為主,只是許多民間企業都比照辦理,並不是勞基法所保障的「假」或「假期」。

 

按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的規定,颱風天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個區域宣布停止上班上課,員工可以決定「不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能要求員工另外補上班。

 

因為不是「假」,所以即便宣布停止上班上課,颱風天如果是正常的上班日,工資就要視出勤的狀況來計算,不出勤的話,員工沒有提供勞務,相對的,公司也可以不發薪資,只是勞動部建議雇主「宜」不扣發薪資。如果員工出勤,因為仍然是正常上班日,所以雇主不用另外給加班費,但考量到員工的風險及感受,勞動部建議「宜」加給工資。

 

所以「颱風假」其實是勞雇雙方互相體諒著想的產物,員工合法不出勤雇主仍然給薪是優於法令。如果雇主需要員工出勤,需考量勞工的安全問題並給予交通上的協助,並考慮優於法令的給付,才能皆大歡喜,否則員工決定不出勤,雇主也不能給予懲處或要求另外請假。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