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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8
民事案件

打工族也有特休嗎?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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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現在就讀大學,利用課餘時間在手搖杯飲料店擔任時薪制工讀生,已經做了一年,看到新聞說現在勞基法規定工作滿半年就有特休假,興沖沖的跑去問老闆要怎麼安排特休,老闆卻說,只有領月薪的正職人員公司才會給特休,像小李這種算時薪的工讀生是沒有特休的。老闆這樣的說法正確嗎?

 

勞動基準法中有關特休的規定,並沒有對不同薪資制度的勞工有差別對待,因此不論是領時薪、週薪、月薪,勞工都享有特休的權利。但是對於出勤時數不同的人員,一律給予相同日數的特休,也不甚公平,所以勞動部頒布的「僱用部分工作時間勞工應行注意事項」中針對特休有規定,部分工時的勞工特休依照全年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的比例,乘以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的特休假日數計算。

 

舉例來說,假設小李去年一整年一週上班五天,每個上班日上班2小時,全職員工正常工時是一週40小時,小李上班的時數就是全職員工的四分之一,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工作滿一年有七天特休,所以小李享有的特休日數是7天乘以四分之一,等於一又四分之三天,而四之三天的部分如何處理,可由勞資雙方協商如何給假,但是不能損害到小李應享有的權利。       

 

所以老闆的說法並不正確,對於時薪制的人員也要計算特休給假,即時薪制勞工特別休假期間雖未出勤,仍應給薪,如果違反,勞動局可以按照勞動基準法裁罰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