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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民事案件

外國人可以買國宅嗎? - 張婷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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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產

莉娟嫁到日本後,申請歸化取得日本國籍,並放棄中華民國國籍。莉娟的哥哥數十年前買了國宅,環境幽靜,莉娟想要向其兄長買下此國宅,莉娟可以取得此不動產之所有權嗎?該如何處理?

據國民住宅主管機關承辦相關業務的人員表示,自從民國104年1月7日國民住宅條例經廢止之後,國民住宅的買賣原則上與一般房屋的買賣相同,無須經過國宅主管機關的同意。

 

另,因莉娟已歸化日本,並無我國之國籍。由於我國與日本適用平等互惠原則,故具有日本國籍者可以在我國取得所有權,莉娟與兄長之間的買賣契約成立後,辦理移轉所有權時,莉娟應向我國不動產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地政事務所,依土地法關於外國人取得我國不動產之相關規定(土地法第17條至第20條),陳明是為了供自用、投資或是為公益目的而取得該不動產,檢附其日本的身份文件、居留證明及戶籍謄本等辦理登記。若莉娟平日事忙或身體不適而不便前來我國辦理移轉登記者,也可以出具委任書,委託他人辦理相關程序。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