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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2
民事案件

看房子付了斡旋金,就表示非買不可了嗎?-蘇家宏律師

  • 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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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產

李先生李太太好不容易存了一筆買屋基金,想要買下屬於兩人的「起家厝」,房屋仲介小馬很熱心地陸續帶他們看了好幾間的物件,終於有一間大致符合夫妻倆的需求,但是價錢超出預算很多,雙方對於價錢沒有共識,所以沒有立即成交。但是小馬說這個物件很熱門,急催李先生趕快下訂或付斡旋金釋出購買誠意,但李太太深怕倉促之下會做錯決定,也不知其中是否暗藏著法律陷阱….

 

買賣房子的確跟買賣一般的物品不一樣,不宜太過衝動,也的確要注意買賣的每一個細節。像李先生李太太看中的房屋,因為賣方所開的價格太高,超出他們的預算範圍,不同意用這樣的價錢購買,所以就沒有成交。但是如果李先生他們很喜歡這間房屋,可以另外以李先生可以接受的價錢問問賣方願不願意賣?這種討價還價的過程,除了雙方口頭說說以外,另外就是像房屋仲介小馬所建議的用「斡旋金」的方式來洽談。  

 

「付斡旋」通常是讓買方先提出一筆錢當作斡旋金,讓仲介居間牽線時,可以顯現出買方的確有誠意要購買,讓賣方可以考慮接受,賣方如果同意買方的出價時,賣方可以收受「斡旋金」充當定金,或是把這筆「斡旋金」當作未來買賣價金的一部分,由於「斡旋」兩個字並沒有法律上的明確定義,所以買方要簽訂斡旋金契約時要仔細看清楚斡旋金契約書上的內容,包括願意買受的價金、斡旋期限、斡旋金金額…等等。一般說來,有信譽的仲介在同一個案件中,收了一個買方的斡旋,在斡旋時間內,就不會再收其他的斡旋,但因為這不是法律規定,所以還是得仔細看看仲介所提供的斡旋金契約條款是如何約定的。除此以外,李先生李太太也可以選擇用「要約書」的方式,讓仲介跟屋主談,如果屋主同意買方所提出的價格,簽名在要約書上,買賣契約就成立了。

 

其實,斡旋金契約書中最重要的還是買方願意購買的金額,買房子不能只聽仲介所說的房屋價格,還要仔細考量房屋對於買方的價值以及購買能力,買方決定好所提出的價格後,如果決定用斡旋的方式,通常只要賣方在斡旋期間內不同意買方所提的價格,斡旋金就會還給買方。所以李先生李太太出了斡旋金,只是代表真的有意願想要買這間房子,如果屋主同意斡旋金契約的金額,李先生他們就要購買此房屋,如果屋主不同意李先生他們所出的價錢,就不會成交。

 

所以購屋族面對購買房屋的斡旋方式應該有初步的了解,在買房子的時候可以選擇適當的方式跟屋主溝通,進而買到適合自己的房子喔!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