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律專區 回上頁
2024-10-14
民事案件

禁止在我家門口停車!!-林正椈律師、葉書妤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葉書妤律師

小華住在繁華、人口密集的都市中,他的住家門口時常有找不到車位的汽車、機車,因為貪圖方便所以把車輛停放在沒有任何標線的小華家門口,導致小華及家人常常出入不便,自家車庫車輛也難以進出,小華是否有任何方式,可以阻止其他人的車輛,停放在他的家門口呢?

 

前面的情境中,如果小華家門口前的道路屬於「一般道路」(非私人道路),則可以在符合各縣市政府規定的情形下,經由全棟住戶達成共識並出具所有權狀影本或住居證明等文件、填具交通設施建議表後,向各縣市政府有關單位(如:臺北市即為台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提出申請,由該管機關單位評估該處是否可以禁止停車黃線或禁止臨時停車紅線,以防止車輛隨意臨停於不適宜停車之處。因此,小華若是能夠申請成功,就可以讓隨意在小華家門口停車之車輛,受到相關交通法規之裁罰。

 

在不適宜停車之處,申請劃設紅線或黃線的目的不只是避免他人於自家門口或是社區入口處停車妨礙通行,更多時候也是為了該處道路附近消防救災的考量,以免因一時個人貪圖方便隨意停車,造成無法挽回之遺憾!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