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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5
民事案件

想要為真愛付出之餘,也要記得這四項!-蘇家宏律師

  • 蘇家宏律師
  • 贈與

有位男子在與女友交往期間,為女友的兒子買房代墊了200多萬的頭期款,還贈送家電及以66,000的現金當作「聘金」。兩人交往兩年不到便分手,男子便要求女友返還以婚約為前提的財物,女友拒絕於是男子只好提告,法官認為兩人交往期間雖然有約定結婚,但由於該男子與女友約定婚約時仍然是已婚身份,即便後來離婚恢復單身後向女友提出結婚,女友都無正面回應,故法官認定二人婚約無效,無法證明男子付出的財物與婚約有關,判其敗訴,女友無需返還男子任何錢財。

 

愛情可遇不可求,在感情中總是會不辭辛苦、為對方付出一切,這樣的人大有人在。希望自己為愛付出後可以得到真愛回報,但往往在得不到真愛時就會很感慨,尤其是有付出金錢時就會想要把錢財拿回來,因為不想讓自己淪落為「工具人」的下場,那到底能不能拿回來?拿不回來時會不會很懊惱?

大家可以把為愛情的付出比喻成投資,所以要慢慢投資、隨時查看狀況,千萬不要做出超過力所能及的事。

 

愛情不是買賣,不求回報是可貴的,但倘若今天為愛付出、為對方花費大量錢財,但又怕對方把自己當工具人時,怎麼做可以為自己留一條後路呢?

 

提供四種方法:

對方自願歸還:

如果感情破裂時,對方能看在彼此的情份上,願意將錢財歸還當然最好!這是對彼此關係傷害最小、最體面的方式,但主動權在對方而並無任何保障,除非你非常熟知對方人品,不然還是建議以下三種方式。

 

贈與附條件:

這樣就不單純只是送禮了,而是要對方達成約定的條件後才會贈與,這是一種承諾。只要對方沒有達到條件時(不履行承諾),贈送禮物的人就可以要求對方去履行條件或是撤銷贈與,因此有紙本、Line對話紀錄或錄音錄影等都可以算是證明,所以不一定要用死板板的契約書的方式,如果有這樣子的附帶條件證明,未來關係會比較清楚。

以這個案件為例,男友如果在送家電、金錢之前有和女友約定條件「彼此要結婚,沒結婚就歸還贈與」等相關證明,那就不會有要不回來的問題。

 

雙方確實有訂婚,訂婚贈與物可返還:

若婚約不復存在時,當事人可以請求對方返還因為訂定婚約所送的贈與物,這個前提是先前有明確證明有婚約,就像案件中法官最先釐清男子與女友二人之間究竟有無婚約,如此才可以判斷女友是否需歸還「聘金」66,000元。

 

寫借據:

有關情侶之間的借貸,往往礙於彼此關係而不好意思要求寫借據,結果導致這筆款項的名目變得模糊不清,但為了能妥善捍衛自身權益,還是建議在借款時寫借據正名借貸關係。這個案件中法官認為男子沒有證據可以證明200多萬頭期款是「借的」而非「送的」,導致最後沒法拿回錢。另外一個案件中男朋友就很聰明,在女友向自己借80萬時有寫借據,雖然交往期間口頭說過不用還,但後來分手後還是憑這張借據,讓法官要求女友歸還80萬。同樣都是借錢,有寫借據和沒寫借據結果差很多。

 

希望在愛情中甜蜜時也要時可審視彼此感情狀況,最好的愛就是雙方付出、彼此相互扶持

付出當然可以,但不要超出能力範圍,懂得「拿捏的智慧」,才是愛情與麵包真正的平衡。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