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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1
民事案件

沒保勞保誰之過?-林正椈律師

  • 林正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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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雄是木工師傅,在傢俱公司工作已經三年了。老闆和阿雄講好,如果阿雄想保勞保,老闆會幫阿雄辦理,但條件是勞保費要阿雄自己出。阿雄想要快點存錢買房,不想被扣勞保費,認為自己工作小心點就好了,於是簽了自願不保勞保的切結書給老闆,因而沒有投保勞工保險。沒想到,阿雄在某日工作上下鋁梯時,還是意外摔落,造成大腿骨折。

 

老闆事後透過保險公司處理,保險公司依照保單條款,扣除勞保應有的給付後,僅願理賠5萬元。沒保勞保的阿雄,只能摸摸鼻子,自行吸收損失嗎? 

 

勞工保險是一種強制保險,也就是說,符合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的公司,就一定要為勞工投保勞保,沒有選擇的餘地;就算員工自願切結不保,切結內容也會因為違反法律強制規定而無效,所以員工也沒有放棄投保的權利。另外,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有明文規定,如公司未為勞工投保勞保,公司除了會被處罰鍰外,還須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的給付標準,賠償勞工的損失。

 

因此,就本案例而言,公司沒為阿雄投保勞保,是公司的責任,公司應該要按照勞保給付的標準,支付阿雄醫療費用和不能工作期間的職災補償費,不會因為阿雄有簽自願不保勞保的切結書,而有任何影響。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