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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0
民事案件

銀行保管箱也會被查封嗎?-林正椈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民事案件
  • 假扣押

小李日前發現自己的銀行帳戶被凍結,但因為法院還在假扣押執行,無法得知哪些財產被查封,覺得很不安,尤其在銀行的保管箱也有存放小李過去買的黃金,價值不斐,擔心也會遭到假扣押,因此趕緊前來諮詢律師的意見。

 

一般使用銀行保管箱,必須先與銀行簽訂保管箱契約,約定由銀行提供保管箱讓客戶存放物品,但因客戶存放物品的目的在於,由銀行保管其貴重物品,藉此保障物品之安全,由於銀行負有保管義務,因此,保管箱契約為同時具有「租賃」與「寄託」性質之契約類型。

 

當查封人員進行查封時,依據強制執行法第48條規定,查封人員得檢查債務人居住所、事務所、倉庫,或開啟檢視箱櫃及其他藏置物品之處所,即使保管箱只是租賃物,也是查封人員得檢查開啟的範圍,查封人員可請銀行將保管箱開啟,針對保管箱內屬於債務人的物品查封,並作成查封筆錄,不得僅將封條貼於保管箱外。又當銀行拒絕開啟保管箱時,雖然銀行非強制執行之對象,無法強制銀行開啟,法院仍可核發禁止債務人對銀行行使交付保管箱內容物請求權的命令,使債務人無法取得並處分保管箱內的物品。

 

因此,小李存放在銀行保管箱內的黃金,因為仍是小李的財產,無論銀行是否願意配合開啟保管箱,仍有可能遭到法院查封,一但被查封,小李就會暫時無法處分這些黃金。至於最後是否確定會被法院查封保管箱內的黃金,必須依據法院之假扣押裁定內容,以及法院實際執行狀況加以判斷,無法一概而論。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