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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5
民事案件

找代辦公司談債務協商?小心再扒一層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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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四十多歲,本來在中南部一間中小企業上班,無奈大環境不佳,老闆不堪長期虧損,決定結束公司營運。中年失業的老王,很難順利在職場找到工作,但家裡還有2個正在讀國高中的子女,經濟壓力沉重。老王不得已開始向銀行借錢,然而隨著工作一直沒有著落,跟銀行借的錢也越來越多,累積下來已達新臺幣兩百多萬元,老王已經無法按照原本約定的條件還款。這時老王的鄰居小吳介紹一間「馬上好金融行銷公司」,這家公司自稱債務人救星,專門提供債務人負債整合與債務協商,聽公司業務說只要付10萬元,公司就會幫客戶重新整理債務,以及和銀行協商新的還款條件。老王聽了很心動,但一來手上沒錢,二來又不知是否真的有效果,猶豫不決,不知該如何決定。

 

解析:

1. 攸關債務人權益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債清條例)於民國97年4月11日正式施行,依債清條例第3條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同條例第151條第1項另規定「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負債務者,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或向其住、居所地之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前開規定就是所謂的「前置協商」,協商的內容正是債務人與金融機構依債務人的償還能力(也就是老王每個月能還給銀行的金額),重新共同擬定一個可行的償債方案,以解決債務問題。

 

2. 如何聲請「前置協商」?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早已規劃完整作業程序,並特地在公會網站設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查詢專區https://www.twidrp.org.tw/」,網站中詳實列出債務人應如何申請、需要哪些申請文件、申請過程為何等等,均一目瞭然,甚至連聲請文件都有範例提供免費下載,債務人只要依範例填寫寄出即可。

 

3. 待申請前置協商後,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會主動通知債務人面談協商,並依據債務人目前實際的償還能力量身訂做還款方案,以解決債務償還問題,不收任何費用。

 

4. 簡單地說,申請前置協商只要檢具八項文件寄至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即可辦理,毋須支付任何費用。因此,債務人不須找所謂代辦公司,因為銀行終究還是得與債務人協商,透過代辦公司也不會獲得更好的還款條件,還得再支付高額的代辦費用,個人資料也有可能被藉此不當利用,淪為詐騙集團或地下錢莊的工具,請債務人三思而後行。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