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停看聽法律專欄(1)-在外租屋簽約時要注意什麼?-林正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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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案件
宜君和宿舍室友想一起搬出去在外租屋,好不容易找到心儀的房屋,但在要簽約時看到房東拿出文具店賣的租賃契約要宜君在上面簽名,宜君感到心中不太平安,究竟在外租屋簽約時要注意什麼呢?
一、租約可參考行政院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
一般文具店的租約權利義務關係約定的不一定清楚(例:未約定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由何方負擔),甚至有些約定權利義務關係不對等(例:所有修繕費用由承租人自行負擔),因而導致衍生許多租約糾紛,建議各位可參考行政院提供之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再針對自己的需求做調整,若有疑問也可以請教專業律師,以完善保障承租人的權益。
二、請求房東提供身分證、所有權狀,確認房屋是否為出租人所有:
為確保出租人是房屋的所有權人而不是所謂的「二房東」或違法占用房屋之人,簽租約前宜請求出租人提供房屋所有權狀及身分證供核對,即便出租人委託仲介或第三人代為簽租約,也要請代理人提供出租人的身分證、所有權狀及出租人授權第三人簽租約的授權書以供核對,確保自身權益。
三、押租金、租金之給付須保留相關證明:
租金或押租金該如何給付也是一大學問,為避免日後就金錢有無給付發生爭議,若是用匯款給付,建議請出租人提供匯款帳戶之存摺封面影本作為租約的附件;若是現金交付請出租人提供收據,也可以自行準備收據再請出租人簽名。讓金錢給付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以免日後發生糾紛時雙方各執一詞苦無證據,導致權益受損。
至於在出租人及承租人簽訂租約後,房東與房客之間還會遇到什麼法律問題要特別注意呢?後續「租屋停看聽法律專欄」會有更進一步的分析。敬請期待!
延伸閱讀|租屋停看聽法律專欄(2)-房客毀損房屋,房東可以如何主張權利?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