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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民事案件

租屋停看聽法律專欄(2)-房客毀損房屋,房東可以如何主張權利?-林正椈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民事案件

志華將名下的一戶公寓住宅租給了小茜供其居住使用,租約期間為一年,沒想到才經過兩個月,小茜在屋內堆積過多雜物,連走路的地方都快沒有,甚至導致櫃子面板凹陷毀損、屋內地板龜裂毀損,志華請小茜修繕或賠償小茜都置之不理,志華可以在租約到期前請小茜搬走嗎?

依照民法相關規定,承租人小茜有妥善注意使用保管房屋的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小茜沒有好好愛護使用房屋導致房屋毀損,承租人小茜須向出租人志華負損害賠償責任

 

在小茜對於志華要的修繕或賠償請求均置之不理的情況下,因為該房屋是住宅,可以適用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在小茜毀損租賃住宅(樓地板)或附屬設備(櫃子)又不修繕或賠償的情況下,志華可以在租期屆滿前提前終止租約,只要在終止前30日書面通知小茜即將終止租約即可

 

至於小茜毀損樓地板跟附屬設備的部分,志華除了可以依照民法規定向小茜提告求償外,如果小茜是蓄意毀損而非不小心毀損,志華還可以向小茜提出毀損罪的刑事告訴,促使小茜出來面對問題。

 

所以,如果房東真的不幸遇到不愛護房屋的房客,並不會求助無門,在法律上是有相關權利可以主張的,房東甚至還可以提前終止租約,且承租人不得要求任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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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