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火災頻傳,法律責任有哪些?-林正椈律師、施宥宏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施宥宏律師
- 民事案件
從東海商圈氣爆再到內湖養護中心爆發的火警,最近的火災頻傳,各個火災所造成的傷亡也是相當慘重,雖然起火點尚待消防機構進行認定,但不管是什麼原因起火,都是需要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能夠有對於火災應變及預防的知識,因為一旦發生火災所產生的法律責任,不容小覷!
釀成火災的人在刑事責任上,會遭遇的問題有放火罪或失火罪,火災的發生分為放火跟失火,「放火」是指「故意」引發現在供人使用的住宅或現在有人所在的建築物燃燒;「失火」則是「過失」引起上述建築物燃燒,也就是「不小心」引起的火災。
放火指的是基於故意要燒毀建築物的目的所造成的火災,或是故意燒毀建築物旁的物品造成延燒而有燒毀建築物之危險,都屬於放火罪的範圍,像是犯罪人挾怨報復故意放火燒毀停於騎樓且旁邊都有諸多易燃物品的機車,這樣的行為就很明顯是會有產生公共危險的放火行為。
失火則是處罰對於起火點有注意義務,卻未盡其義務而致生火災的過失行為,像是煮菜時忘記關火,造成鍋子空燒而釀成火災,或是電線老化產生短路、走火產生火災,這些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行為,就是失火罪處罰的範圍。
從上述可以看到,行為人故意的放火行為因為影響公共安全甚大,所以刑法上就針對這樣的行為人給予較重的科刑,會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針對過失造成的失火罪,則是會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的處罰。
另外,在民事責任上,因為上述火災的狀況,不論是放火或是失火,火勢延燒因而產生鄰房損害、鄰居身體、生命上的損害,放火的行為人或是過失造成失火的人,都需要依據民法第184條規定向因火災產生損害的鄰居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支付損害的範圍包含房屋損失、內部物品的損失、人員傷亡等,但是就損害範圍部分需要由受損害人來舉證證明,並扣除折舊的部分,才是最終得受賠償的部分。
水火無情,火災延燒造成的傷亡都是相當的巨大,甚至救災的消防員都是有可能在救災的過程中喪生,所以在生活中的用火一定要非常小心,不要將易燃物品囤積在容易走火的電器旁,對於電器的線路也要時常注意及保養,家中更需要常備滅火器等消防、警報設備,避免產生火災後,損人不利己。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