蛤!我的名片可以不是我的名片!?-林正椈律師、葉書妤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葉書妤律師
- 刑事案件
波律師是位小有名氣、口碑甚佳的律師,開了一間「水皮法律事務所」,許多民眾遇到法律問題都會想找波律師諮詢、委託。某日,讀法律系卻遲遲未考上律師的阿Q突發奇想,自行至印刷廠大量複印先前拿到的「水皮法律事務所 波律師」名片,直接成為「無照律師」,想省去國家考試的辛苦準備,更有民眾以為阿Q 真的是波律師,因此上當受騙。究竟阿Q擅自影印波律師名片的行為,是否會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呢?
由於刑法上所指的「文書」,需要符合特定的特徵及功能,包括需要是有形體的物、具有思想內容可以明白代表什麼意思或觀念、作者為何人等,因此並非所有的「紙本」,都是刑法上的文書。
而「名片」依照法務部法律座談會之會議結論,認為因為在內容上只是用以表示人物或事務的同一性,並沒有主張任何法律上的權利或是義務或是表達任何意思,並不屬於刑法上的文書,也就是阿Q擅自影印波律師名片的行為,並不會因此構成刑法上的偽造文書罪(然而若是藉此有詐財行為仍可能觸犯詐欺罪)!
也因此,在名片已經是商業行為所不可或缺的現代社會中,無論是委請專業人士、求職、購物,都需要更謹慎地確認、核對合作對象的真實身分,千萬別只以名片作為唯一的判斷標準,以免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冒用身分。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