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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刑事案件

我的汽車零件怎麼被調包了!!?-林正椈律師、葉書妤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葉書妤律師
  • 刑事案件

小傑有一台高級豪車,每次修車或保養都價格不菲,某次要去原廠修車前,在路上偶遇先前認識、從事修車業務的小李,小李跟小傑說如果到他那邊修車,價格會比原廠低很多,小傑心想可以多少省點養車開銷,便將豪車交給小傑開回家修理。

 

怎料時隔一週小李無消無息,經小傑逼問才淡淡回覆「太忙了還沒修」,小傑無奈之下便到小李家中把車取回,直接開去原廠進行修理。結果原廠人員居然跟小傑說車裡的零件大部分都是副廠的,小傑這才知道他的豪車內臟(零件)被「偷天換日」了!小傑一氣之下對小李提出刑事告訴,請問小李調包小傑豪車零件的行為,是應負什麽樣的刑責呢?

 

依據刑法第335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此處小李的行為,是為了小李自己不法所有小傑汽車零件的意圖,侵占了小李所持有、屬於小傑的汽車零件,便是成立刑法上的侵占罪。

 

雖然小李是從事修車業務之人,但因為小李此處是在工作之外,將小傑的豪車「開回家」修理,而非屬於小李在社會上繼續經營的業務範圍,較難成立刑法第336條第2項的業務侵占罪(法定刑為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因此,在處理重要事務時還是要張大眼睛看清楚,免得為了省點錢的小確幸,變成了花大錢的大不幸,賠了夫人又折兵!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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