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款卡不可輕易寄出!!-林正椈律師、葉書妤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葉書妤律師
- 刑事案件
小張平日酷愛求神拜佛,作為心靈的寄託,某一天他在臉書頁面上看到有「白沙屯媽祖」的信徒社團,便毫不猶豫地加入,立刻購買號稱可以保平安兼做公益的保溫瓶,更立即依照承辦人員的指示匯款轉帳。
怎知在轉帳的過程中,承辦人員一再向小張表示匯款未成功、帳戶有狀況,因此無法購買,需要小張將金錢在自己的數個帳戶中相互轉帳,以確認帳戶狀況,並要將所有提款卡寄給承辦人員協助處理。相信這一切都是媽祖保佑的小張不疑有他,便將所有帳戶的提款卡5張全數寄出給承辦人員。
不料,在小張將提款卡全數寄出後,承辦人員便消失無蹤,小張更在約兩周後收到警局來電表示他的帳戶變成警示帳戶,因為有多人舉報小張有詐騙他人收款的情況,除了被警察機關裁處告誡外,銀行帳戶也已經被停止部分功能無法提款,使小張緊張不已,只能趕快前往報警,小張是否能因為這是個「無心之失」全身而退呢?
依據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及第3項第2款規定:「任何人不得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或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申請之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但符合一般商業、金融交易習慣,或基於親友間信賴關係或其他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違反第一項規定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二、交付、提供之帳戶或帳號合計三個以上。」,小張將自己的5張提款卡寄出給他人的行為,就已經違反前述洗錢防制法的規定,甚至因為小張提供的帳戶數量為3個以上,更因此有相關的刑事罰則,而且並不會因為小張是被欺騙而將提款卡寄出就因此不予處罰!
除此之外,因為小張的帳戶已經被使用作為「人頭戶」,導致有其他受害人將受騙款項匯入小張的帳戶,小張更有可能因此需要接受刑法詐欺罪的調查,甚至在難以自清並非詐騙集團一員的情況下被定罪,實在冤枉。
因此,在網路購物的時候一定要多加評估、注意,有感受到任何異常的狀況都要先停下手邊的動作,免得愛心沒有做成,反倒變成刑事被告,徒惹一身是非!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