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9
刑事案件
千萬別毒駕! 必知的5個悲慘法律代價-蘇家宏律師、林正椈律師
- 蘇家宏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刑事案件
1. 瞬間沒自由!毒駕不只是做完筆錄就回家
很多人以為毒駕被抓,頂多做完筆錄就能回家?錯了!現在毒駕(刑法第185條之3)已被納入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預防性羈押」的適用範圍。若檢察官認為嫌疑重大,且有反覆實施同類犯罪之虞,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羈押;一旦法院裁定羈押,在判刑確定前,毒駕就要到看守所裡失去自由。
參考條文:刑事訴訟法101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
2. 這不是輕罪!撞死人,最重面臨無期徒刑
毒駕不是普通交通意外。依《刑法》第185條之3,毒駕即使沒有撞到人,只要尿液或血液中的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濃度,或有其他情事足認不能安全駕駛,就構成犯罪。 若因而致人於死,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更要注意的是,若曾有酒駕、毒駕等前案,經有罪判決或緩起訴確定後,10年內再犯並致人於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參考條文:刑法第185-3條
3. 傾家蕩產!毒駕將面對天價賠償責任
毒駕撞壞別人的車、奪走別人的健康甚至生命時,除了刑事責任,還必須面臨龐大的民事賠償,包括醫療費、喪葬費、精神慰撫金、扶養費、修車費、看護費、勞動能力減損等。 很多人以為有保險就沒事,但就算保險公司先部分理賠,後續會全額向毒駕肇事者「代位追償」!這意味著所有天價損失,都要由毒駕者自己吞下去。更沉重的是,心靈上的愧疚與譴責,是一輩子都還不完的債。
參考條文:民法第184條、第195條
4.終身不得開車!失去移動的自由與便利
只要被查獲毒駕,不論有沒有造成車禍,都會面臨高額罰鍰、車輛當場移置保管,以及吊扣或吊銷駕照的處分。 如果毒駕肇事不幸導致他人重傷或死亡,法律絕對不會再給機會,監理機關會依法「終身吊銷駕照」,並且「終身不得再考領」。未來的日子裡,只能看著別人開車,毒駕者卻再也無法正大光明的握著方向盤。
參考條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
5. 社會性死亡!累犯者姓名、照片全公開
不要以為做了壞事可以永遠躲在暗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10年內第2次以上違反相關酒駕、毒駕或拒測規定的累犯者,公路主管機關得直接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毒駕者不僅要面臨法律制裁、名譽重傷,更可能因此失去工作、朋友的信任與社會信用,連帶讓無辜的家人、父母、孩子共同承受外界指指點點的龐大心理壓力。
參考條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
愛,是克制;責任,是清醒。
法律的處罰很嚴厲,但再嚴厲的法律,也換不回一條寶貴的生命,和一個原本完整的家庭。
— 蘇家宏律師
近期發生多起因吸食「喪屍菸彈」(依托咪酯Etomidate)而造成的交通事故,而毒駕傷亡的案件在115年前3個月已達113件,月平均超過37件。喪屍菸彈的主要成分依托咪酯已經被列為二級毒品,若吸食喪屍煙彈或其他被政府列管的毒品後駕車,是否會有法律責任呢?
依照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三、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同條第2項更規定:「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由此可見,我國刑法中除了規範不得「酒駕」之外,也規範了不得「毒駕」(甚至是同一條法條的規定)!
原因在於,吸食毒品也會造成無法安全駕駛的狀況。以喪屍煙彈為例,吸食完後將造成肌肉不自主抽動、意識混亂、肌躍症、昏迷等狀況,形同「喪屍」,顯然沒有辦法安全駕駛,更可能因此造成自撞、撞人、毀損車輛及建築物等害人害己的情況,而應負相應的毒駕、過失傷害、毀損等刑事上責任。
除此之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亦有毒駕將受罰鍰、吊扣(銷)執照等行政處罰的規定。
所以,對於毒駕、酒駕都應該「零容忍」,一起打造安全、平安、放心的交通環境!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