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6
刑事案件
阿姨好心收留外甥,竟換來殺身之禍?律師解析3個法律問題-黃亦揚律師
- 黃亦揚律師
- 刑事案件
新北市新莊區一名33歲李姓男子長年仰賴親人接濟,約3個月前搬進59歲阿姨家中,卻因生活習慣、金錢等問題頻繁發生爭執,雙方日前再起口角,李男涉嫌持兩把水果刀攻擊阿姨,造成對方身中20多刀身亡(新聞連結)。
好心幫助親人,為什麼最後竟演變成無法挽回的悲劇?
面對這類令人痛心的案件,除了關心嫌犯會受到什麼刑罰,更值得我們思考的是:當家事不再能靠關係解決,我們該如何保護自己?
以下從法律角度,整理3個值得關注的問題。
1. 持刀殺害阿姨,最高可能判多重?
依《刑法》第271條,殺人罪的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檢方能證明嫌犯具有殺人故意,且犯罪事實獲得法院認定,就可能成立殺人罪。
那麼,阿姨是對自己很好的長輩,會不會因此加重刑責?
《刑法》第272條針對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例如父母、祖父母,另有加重規定。但阿姨並不屬於這個範圍,不能直接適用該條。
不過,犯罪動機、手段、與被害人的關係及整體犯罪情節,仍是影響法院的量刑判斷的重要關鍵!
2. 沒有殺害3個人,就不能判死刑嗎?
不是!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殺害3人才能判死刑。
近期新北土城殺妻及小姨子案案件,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引發社會對死刑適用標準的討論,依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死刑必須限於犯罪情節最嚴重的個案,並符合嚴格的憲法要求,但這個最嚴重並不是只有網路流傳的殺害三人才會成立,憲判8判決提出之舉例為:
‧犯罪動機:是否預謀殺人、連續殺人,或恣意無差別殺人。
‧犯罪手段:是否使用極端殘忍、凌虐或其他特別嚴重的手段。
‧犯罪結果:是否造成多人死亡,或被害人是否屬於自我保護能力明顯不足的群體。
以上只是判斷因素的例子,並不是只有符合其中某一項,才能判死刑。但憲判8判決也強調,上述的理由僅是舉例而已並非列舉,所以並不是只有殺害多人才可以判死,憲法法庭的原意應該是要綜合考量,是否在此個案中,有惡性重大,足以認為犯罪情節屬最嚴重才能判死刑,因此,能不能判死刑,不是單看被害人數,也不能只憑社會輿論決定。
本案是否達到犯罪情節最嚴重的程度,律師認為在違反人倫、手法殘忍程度上,均有可能該當情節最嚴重的情形,但最終仍須由法院依具體證據、犯罪情節及相關法律標準審慎判斷,不能在審判前就斷定結果。
3. 面對家中的潛在威脅,該怎麼保護自己?
這起悲劇提醒我們:善意值得珍惜,但幫助別人,不等於犧牲自己的安全,善意也需要界線。
(1) 幫助別人,不代表必須無限承擔
提供住處、金錢或生活協助,都是出於善意,但不代表必須承受對方的不合理要求,甚至暴力威脅。當對方持續出現威脅、暴怒、控制或其他令人不安的行為時,應及早設下界線,必要時停止單獨接觸,並尋求外界協助。
(2) 遇到家庭暴力,別忘了可以尋求保護令
面對威脅,不要因為親情而忽略危險,如果親人或同住者出現家庭暴力行為,符合《家庭暴力防治法》適用要件時,可以考慮聲請保護令。保護令可能包含禁止施暴、禁止騷擾或接觸、命相對人遷出住所等措施,實際內容由法院依個案決定。
但保護令不是絕對安全的保證。如果已經出現立即危險,應先離開現場並報警,不要只等待法律程序完成。
(3) 不要因為怕破壞關係,就不敢報警
很多人面對家人施暴,常會想:「他畢竟是我的家人,再給他一次機會好了。」
但請記得,親情不是暴力的免責理由,沉默也不一定能換來平安。遇到威脅或暴力,應優先保護自己,必要時報警、就醫、保留證據,並向社工或相關單位尋求協助。
符合條件時,保護令也可能搭配加害人處遇措施,協助降低再次施暴的風險。
真正的關心,不是無止境地包容傷害,而是用適當的方式保護自己,也讓對方為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
希望每個人都能保有善良,也能在善良之外,為自己留下一條安全的界線。
如果你或身邊的人正面臨家庭暴力或人身威脅,請優先確保安全;有立即危險時,請撥打110報警,亦可撥打113保護專線尋求協助。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