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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8
刑事案件

日本河口湖命案疑涉3,000萬詐保!如果受益人涉嫌殺人,保險公司還要賠嗎?-黃亦揚律師

  • 黃亦揚律師
  • 刑事案件
  • 保險
38歲井姓女子日前前往日本旅遊,卻在河口湖一間飯店遭人持刀殺害。檢方追查發現,她的李姓丈夫涉嫌與行兇者共同策畫殺人,企圖詐領高達3,000萬元的旅平險,目前李男已遭羈押禁見。(新聞連結)
全案仍在偵查,相關人員是否犯罪仍待法院認定。
 
但這起案件有幾個值得討論的法律問題:
 
1. 被人殺害,也算意外險的「意外」嗎?
算!
 
依《保險法》第131條關於「意外」的定義,為「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遭人攻擊致傷、致死原則上一定會包含在意外險理賠範圍內;另外,根據目前保險同業公會所公布的旅平險示範條款中,除外責任的約定,有明文排除的就是被保險人的個人不法行為(犯罪行為、酒駕)或是不可抗力(戰爭、核爆),所以以此來看,被人殺害仍然在保險給付範圍內。
但這個「人」若是要保人、或是被保險人自己,可能就會涉及詐保的情形,就是另一個問題了。
 
2. 如果加害人是要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自己故意殺害被保險人,還能領保險金嗎?
首先釐清這三個角色分別是誰:
 
要保人:與保險公司簽約之人,要保人需要對「保險標的」有保險利益才可以成立契約,不是可以隨意替一個人投保保險的,常見的情形有:一、要保人本人或家屬,二、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三、債務人,四、為要保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參照保險法第16條)。
 
被保險人: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害之人。
 
受益人: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白話來說就是領保險金的人。
 
保險公司當然擔心詐保的情形發生,若有人投保高額保險後,故意讓保險事故發生(讓被保險人死亡),除會讓保險公司受有不小損害外,也變相會讓這種有道德有所以在保險法第29條規定,若是「要保人」或是「被保險人」自己的故意造成的損害(傷害或死亡),都是會在不賠的範圍。
 
那若是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依《保險法》第134條規定,會喪失保險金請求權。
 
3. 如果涉嫌殺人的受益人不能領,3,000萬元就會給其他家人嗎?
如果保險公司仍有給付義務,而保單還有其他合法受益人,就可能由其他受益人請領。
若沒有其他有權請領的受益人,保險金也可能依法成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有權繼承的法定繼承人依照應繼分分配。
 
4. 如果丈夫真的殺害妻子,難道還能讓他繼承妻子的遺產嗎?
不能!
 
《民法》第1145條規定,故意致被繼承人死亡者,只要最終被判刑,就會喪失繼承權。所以即使原本是配偶,如果最終證明故意殺害妻子而被判有罪,就會因此失去繼承資格。不過目前本件仍在偵查,不能因為遭到羈押,就直接認定丈夫已經犯罪。
 
5. 丈夫如果真的是預謀殺人,會被判什麼罪?還要賠錢給家屬嗎?
如果證明丈夫與行兇者共同策畫殺人,即使沒有親自動手,也可能成立共同殺人罪。
 
依台灣《刑法》第271條,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涉及詐領保險金,保險公司還可以另外提出詐欺取財未遂之告訴。
除了刑責,家屬也可能依法請求殯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等民事賠償。
 
保險原先用意在意外發生時,能替自己和重要的人留下一份保障。
但若是不肖人士為了利用保險獲得不當的利益,鋌而走險對親人為不法之傷害犯罪行為,就完全喪失保險的用意,所以這樣的「道德風險」一定需要法律嚴格防堵。
 
希望在調查後真相能盡早水落石出,也願逝者安息。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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