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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9
刑事案件

要求他人下跪道歉,違法了?

  • 林正椈律師
  • 施宥宏律師
  • 刑事案件

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大家都在搶購口罩,現在政府採用健保卡實名制限購的方式控管,造成藥局藥師工作量倍增,其中一位藥師忙中出錯,搞錯了民眾的健保卡,因為這樣的一時疏忽,該名藥師卻被民眾要求下跪道歉,這樣的行為不只引起其他人的憤怒,其實也可能觸犯了那些法律呢?

 

依照刑法第304條規定,若是「無故」透過強暴、脅迫的手段,要求他人做無義務之事,或妨礙他人行使權利,就會構成「強制罪」

 

「強制罪」的「強暴」指的是物理上直接或間接控制強迫的手段,例如緊抓著他人的手、搶走他人車鑰匙、用障礙物將出入口阻擋住,不讓他人離開…等,就屬於「強制罪」規範當中所說的強暴行為。

 

「強制罪」的「脅迫」指的則是以言語、行動等方式,造成別人心理壓力、畏怖的手段,例如言語威脅他人將造成家人安危、以自殺行為要脅而逼迫他人進行不當行為…等,即以非物理方式的強迫手段,則屬於「強制罪」規範當中所說的脅迫行為。

 

但是,在法院判決中,也會考量到以上手段與目的之間的關聯性,是否有「實質違法性」,也就是說強迫的手段是為了什麼目的而做,若是為了逮捕現行犯而把現行犯壓制在地,或是發生車禍而不讓肇事司機離開…等情況,在社會的一般觀念下並不是無故造成他人不便,則不會有違反強制罪的狀況。

 

所以,除了這次的藥師下跪事件外,還有過去新聞上因為吵架、惡作劇就把他人限制在一定的範圍內不能離開,或是要求他人洗門風等,無故用強暴、脅迫的方式不讓他人自由行使權利、或要求他人做一定的行為,其實都可能觸犯刑法「強制罪」,而會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的刑事責任。

 

雖然我們享有民主法治社會裡憲法保障的自由,然而人與人之間的尊重是很重要的,否則濫用自由,就很有可能觸法喔!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