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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3
刑事案件

撞人或是被撞? 車禍問題續篇

  • 刑事案件

有位太太半夜過馬路時,因穿著黑衣又未走斑馬線,結果被送外賣的年輕人撞到,太太的部分肢體有點擦傷但沒有傷到骨頭,過程中有請警察來處理,並送到醫院做急診包紮,這位太太的家屬覺得對方是年輕人,只要對方出急診費用就好,但對方不同意,因為送外賣的機車有損毀,所以送外賣的年輕人希望送鑑定。 這樣看起來兩者都有責任,但我們要如何釐清?如何掌握處理的態度與方式?

其實在所有的案件中,事情都是要以獨立的角度來看。這位太太在這次的車禍中受傷是一件獨立事件,外賣的車子受損也是一個獨立事件,雖然這兩件事情是同時發生,但是在法律的處理和請求上卻是兩條線。太太受傷可以主張外賣要負責任,外賣機車毀損也可以主張對方要負責任,然而這兩條不同的線歸在同一個事件中,到底誰對誰錯呢?這當然需要思考與判斷,並且需要鑑定的過程。

 

另外要特別注意的是”強制責任險”,車禍事件發生時,只要有人受傷或死亡,強制責任險會針對醫療費去做補償,在這個案例中,若機車責任險可以處理時就不用擔心,需擔心的是機車修理費用,通常機車幾乎是沒有投保的,因為機車車體損失的險種很少,除非是大型重型機車,但通常保費貴且限制多。

 

所以,在這個情況下,假設醫藥費是3000元,那麼要向肇事者請求時,首先要看各自需要負擔的責任是多少? 如果因為是太太的錯,所以太太需負擔百分之七十,而外賣需負擔百分之三十,所以太太只能向外賣請求百分之三十的費用,而年輕人能向太太請求百分之七十的機車維修費用,這就可能產生兩邊主張請求相互抵銷問題。 若外賣公司提到會請保險公司來談,是不是因為該公司在員工的外賣職業行為當中有另外的投保呢?的確是的。一般公司會投保額外的險種,包括意外的部分,例如一般外賣公司除了強制責任保險外,都還會有第三責任險,但對車輛的保險在此案例中我們不得而知,因此針對車體損傷不知道是否可以申請理賠,但若是工作人員把別人撞傷,通常致他人死傷就會有責任險的問題。

 

肇事因素有時很難判定,辦案現場圖還有當天的狀況,都可以幫助做一些不同的判斷,甚至一些相類似的案子,不見得能夠用相同的判斷方式,因為牽涉到的因素很多,包含: 氣候的因素、人的因素、當時馬路狀況…等,都是包含在裡面的。 所以以此案來說,需等到鑑定結果出來才能夠做正確的瞭解跟判定。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