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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4
行政訴訟

武界壩悲劇,國賠行不行?-林正椈律師、施宥宏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施宥宏律師
  • 行政訴訟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以往國外旅遊的人潮轉往國內旅遊,而且再加上露營活動正夯,假日期間民眾又特別喜歡接近大自然,就會到處去踏青、爬山、紮營。但在這個假日,發生兩家人到南投武界壩的下游露營,卻因清晨無預警進行洩洪,造成露營的人被大水沖走的憾事,是否能夠請求國賠呢?

 

根據目前初步的調查,武界壩會無預警的進行洩洪,似乎是因為洩洪裝置的故障,因而才會在沒有任何人手動以及發布警報的情況下,進行自動洩洪的行為,所以依照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所以,初步來看,國家確實是有未妥善管理武界壩洩洪的情況,可能要負國家損害賠償責任。

 

但有爭議的是,由於受害者是在立有禁止戲水、進入等告示牌的區域露營,所以依照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3項的規定「前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因管理機關已有在周遭設立禁止進入等警告標示,有可能使國家免於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請求權人是否能夠成功地請求國家賠償,關鍵會在於管理機關所立之告示牌是否已經屬於「適當」之警告或標示,以及露營是否屬於「冒險或具危險性」的活動之一,此部分端賴法院的裁決來認定。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