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地震文,要小心受罰!-施宥宏律師
- 行政訴訟
近期台灣地震頻傳,在地震之後,先到網路上看看各種地震文已經是常態了,而有時候也會看到各種地震的預測文像是「某某時間會在花蓮外海發生大地震」等等,然而一般人擅自在網路上發表地震的預測,最高有可能被裁罰100萬元的罰鍰!
依照氣象法第18條第1項:「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經中央氣象局許可者,得發布氣象或海象之預報,但不得發布警報或災害性天氣中之豪雨及颱風之預報。」、第24條第2項:「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違反第18條第1項規定,擅自發布地震之預報或氣象、地震或海象警報者,中央氣象局應命其停止,並限期改善;其拒不停止或屆期不改善者,處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許可。」。
在氣象法的規定當中,就有明確規定了如果不是中央氣象局許可的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都不可以擅自發布關於氣象、地震的預報或警報,否則將有高額罰鍰之處罰。過往就有個人時常在個人頁面發表對於地震的預測,雖然不知為何的十分準確,仍然被中央氣象局依照法條規定開罰了20萬元的罰鍰。
此外,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如果因為擅自發布關於地震的預測、或是地震的謠言,造成公共安寧之影響,也有可能被處拘留或罰鍰。
在地震來襲前,有些人會有耳鳴、背痛等等的奇妙預感,也許是矇到,抑或真的是對於地震災害的獨特預測技能,不管準確度如何的精確,在網路上發文時記得都要小心別觸犯了氣象法的相關規定,或是因為地震的預測、散布地震災情的謠言,進而影響公共安寧,反而受到高額罰鍰的處罰喔!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