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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1
行政訴訟

自行燒草燒垃圾,最高可罰10萬元-林正椈律師、葉書妤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葉書妤律師
  • 行政訴訟

自行焚燒雜草、廢棄物,不但會使空氣品質惡化,亦可能因此吃上罰單。日前有民眾貪圖方便,在自家附近焚燒家用垃圾,產生明顯懸浮微粒,因此吃上罰單;也有民眾點火燃燒農業廢棄物,導致熊熊烈火及漫天濃煙,更因此差點波及鄰近民居及工廠,而遭環保局依法告發,並可能要向鄰居賠償。

 

我國空氣污染防制法明文禁止自行於「露天」或「室內」燃燒廢棄物之行為,若經檢舉或查獲,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及第67條第1項之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0萬元之罰緩,而如果是經營工廠者違反前述規定,則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緩。

 

而如果焚燒時火勢延燒至鄰居家,造成鄰居之住宅或物品毀壞,鄰居亦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向焚燒者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因此,廢棄物的處理,仍應依合法流程及地點傾倒,勿自行焚燒銷毀,環境部也積極輔導農民進行稻草現地處理,如就地翻耕掩埋等非燃燒之處理方式,更一再提醒民眾,請勿擅自燃燒廢棄物,以免燒掉他人的健康,也燒到自己的荷包!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