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9
行政訴訟
酒駕拒測,就可以逃過一劫?-林正椈律師、葉書妤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葉書妤律師
- 行政訴訟
小祥身為籃球明星,某天在回家路上開車時,因為使用手機遭警察上前盤查,盤查時警察發現小祥全身酒味、神智不清,所以要求小祥進行酒測,但是小祥拒絕受測。這個時候,是否拒測就可以逃過處罰?或是小祥應該要負怎麼樣的法律責任呢?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第2款、第5項規定,第一次拒絕酒測,除會被處「18萬元」的罰緩之外,所駕駛之車輛並會被當場「移置保管」,同時並會被「吊銷駕駛執照」,如酒駕過程中有致人重傷或死亡,則被吊銷駕駛執照後就不得再考領。
如果十年內拒絕酒測第二次,則將被處「36萬元」的罰緩,第三次以上每次再加18萬元(也就是第三次將被罰18萬+36萬=54萬;第四次將被罰54萬+18萬=72萬…以此類推),所駕駛的車輛同樣也會被當場移置保管、駕駛執照也會被吊銷。
又如果受到裁罰之後不願意繳納罰單,則可能被限制出境,或是查封拍賣名下財產。酒醉駕車傷人傷己,務必記得切莫以身試法,以免駕車自由受到限制,又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