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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1
行政訴訟

未報稅、逃漏稅,法律責任如何?-施宥宏律師

  • 施宥宏律師
  • 行政訴訟

報稅季節在六月底剛過,一定是為自己去年的所得歡呼,也為了所得稅而痛哭,這兩年間因為疫情影響,綜合所得稅報稅的期限都延到六月底為止,大家都有乖乖報稅嗎?如果未報稅、漏報稅、故意逃漏稅,會有什麼樣的處罰呢?

 

一、未報稅

依照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在每年的5月1日至5月31日間,申報並繳納所得稅,如未依規定於5月31日申報稅額,稅捐稽徵機關就可以依照所得稅法第108條,另徵應納稅額百分之十的滯報金。

 

而在稽徵機關發現納稅義務人未報稅的狀況下,稽徵機關會先寄發滯報通知書通知補報,如果仍然不報,稽徵機關會自行依照查到的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來核定所得額及應納稅額,並應另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二十的怠報金。

 

除此之外,依照所得稅法第110條第2項:「納稅義務人未依本法規定自行辦理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而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依本法規定課稅之所得額者,除依法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應照補徵稅額,處三倍以下之罰鍰。」,稽徵機關還可以處應補稅額,一到三倍的罰鍰。

 

二、漏報稅

那麼如果已經報稅了,但是不小心漏報了一些稅額,依照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納稅義務人已依本法規定辦理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而對依本法規定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處以所漏稅額二倍以下之罰鍰。」,稽徵機關可以處以漏報稅額,一到兩倍的罰鍰。

 

但是,如果自己在後來就立刻發現了漏報稅額的狀況,並進行補報,其實依照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的規定,以上漏報稅額的罰鍰,也是可以被免除的。

 

三、故意逃漏稅

如果為了避免繳納稅捐,而用詐欺、或其他不正當的方法來逃漏稅,這樣的行為在法律上,是非常嚴重的。除了上面所述的最高三倍的罰鍰以外,可能還會有牢獄之災。

 

依照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1項的規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而且如果個人逃漏稅在1000萬元以上,更是有最高7年、併科罰金1億元的加重條款。

 

所以,從上面條文中,簡述的各種處罰來看,除了欠稅要繳清以外,還會有諸多的滯報金、怠報金、漏稅罰,而如果故意以詐欺、不當手段來逃漏稅的話,更是會有相當嚴重的刑責,趁現在報稅季剛結束,趕快看看自己是不是有漏報所得稅的狀況,儘快補報、繳納就不用被另外課徵漏稅罰了。也記得不要為了減低自己的應納稅額,就使用不當行為來掩蓋自己原先的所得,偷雞不著蝕把米,反而賠上自己的自由、而付出更大筆的金錢!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