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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8
行政訴訟

可以送別人口罩嗎?-林正椈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行政訴訟

正值新冠肺炎防疫期間,「口罩」可以說是每日生活必備的防疫物資,因此不乏有善心人士想要藉由捐贈口罩,表達對於社會的關愛,但這個贈送口罩的舉動是否符合法律規範?讓我們來了解一下吧。

 

首先,讓我們來了解一下口罩的分類。

 

口罩可以分類為醫療口罩與一般口罩,「醫療口罩」屬於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管轄「一般口罩」則由經濟部負責管理。「醫療口罩」(像是一般醫用與外科口罩等)與「一般口罩」(像是活性碳口罩、海綿口罩、紗布口罩、紙口罩等)最大差別在於,「醫療口罩」可以過濾病毒飛沫傳染,而「一般口罩」無法隔絕病毒飛沫,多用於防塵或保暖,沒有醫療、防疫的效果。

 

所以,「醫療口罩」屬於藥事法第13條規定用於直接預防人類疾病,非以藥理、免疫或代謝方法作用於人體,以達成其主要功能之物品,為醫療器材的一種。依照藥事法、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規定,只有「藥商」(包括販賣及製造業者)在符合以下要件可以贈送「醫療口罩」:

1. 事前填申請書:

詳列品名、製造廠名、產地、規格、或包裝型態及數量,敘明申請理由及用途,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2.贈送對象限制:

限於各級衛生醫療機構、醫院診所或救濟機構,作為慈善事業使用。

 

如果違反前揭規定贈送「醫療口罩」,被查到的處罰有:

1.不具藥商資格而贈與醫療口罩予他人,處新台幣3萬元到200萬元罰緩;

2.將醫療用品贈送給非醫療單位,處新台幣3萬元到500萬元罰緩。

 

因此,贈送別人口罩雖是一番美意,也要謹慎不要誤觸法網!若是贈送「醫療口罩」,須符合藥事法相關規範以免受罰,而雖然贈送「一般口罩」原則上不受規範,但也要注意不能誤導受贈者,須明確告知「一般口罩」沒有醫療、防疫的效果,以免影響受贈者之權益。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