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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1
婚姻家事

你(妳)遇上「恐怖情人」嗎? -林正椈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婚姻家事

七夕情人節快到了,身邊很多朋友都在精心準備禮物送給自己心愛的情人、老公或老婆,想要藉此留下美好的回憶;但也有些朋友的親密關係觸礁,苦不堪言,千方百計的想要脫離「恐怖情人」的魔掌!

 

你(妳)呢?是否遇到「恐怖情人」了?還是你(妳)無法判斷什麼是「恐怖情人」?以下是由婦幼警察隊整理出幾個「恐怖情人」的特徵,提供給大家留意參考:

(一)緊迫盯人,隨時掌控對方行蹤,過分干預,占有或控制慾強,包括查看通訊軟體對話訊息或手機通話紀錄。

(二)習慣性斥責伴侶,或常以輕蔑態度看待人事物。

(三)有酗酒、吸毒習慣,或常有暴力行為或言語。

(四)有自殘習慣或記錄或以自殺威脅、恐嚇、以死相逼。

(五)情緒反覆無常或容易失控、暴怒。

(六)伴侶提到前任情人時,會忿忿不平。

(七)猜忌、疑心病重,甚至禁止伴侶與其他第三者有任何接觸。

 

透過以上所列「恐怖情人」七個特徵的檢視,如果你(妳)真的遇上「恐怖情人」,該如何自保?!一方面可以透過「保護令」的聲請,由法院核發保護令禁止「恐怖情人」實施家庭暴力、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聯絡行為,甚至是由法院核發保護令直接命「恐怖情人」遷出住居所或遠離特定場所等,藉此保護被害人,另一方面,如果依照具體情況「恐怖情人」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諸如傷害、恐嚇、毀損、妨害名譽、妨害自由等犯罪行為,被害人就要趕快向檢、警單位提告,藉此促請檢、警單位採取相關保護措施。       

 

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令」有三種,在此將聲請人及聲請方式列表如下,讓大家更清楚「保護令」該如何聲請:

3種保護令比較表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