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0
婚姻家事
「沒發生關係就不算背叛?」爸爸外遇找藉口,成年的女兒能告小三求償嗎?- 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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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女生,她是父母經歷了十年愛情長跑、克服家庭革命結婚、歷經五年艱辛求子後出生的,卻從小在雙親無休止的激烈爭吵中長大,唯有父親是她童年唯一的依賴。
但就在她大二那年,她駭入父親的通訊軟體帳號,發現父親竟與一名有錢有閒的已婚婦女發生婚外情,當她試圖繼續蒐集證據並私下勸退第三者以保護母親時,卻換來父親為了袒護小三而對她劈頭痛罵,冷酷地指責她侵犯隱私並要求她少管閒事。
這份至親的背叛讓她崩潰,不僅罹患了重度憂鬱症,甚至因此失去了信任與愛人的能力,最終黯然結束自己九年半的感情。
最令她窒息的是,幾年後她發現父親依然與該名女士暗中聯絡,兩人皆以「沒有發生性行為就不算出軌」的荒謬藉口來推卸責任,面對不斷被撕裂的家庭與現今通姦除罪化的法律環境,她感到無比無力與悲憤,不禁沉痛地問:難道身為受到真實精神創傷的「女兒」,就因為不是「配偶」,在法律上便永遠無法向那位主動破壞家庭的第三者提告求償嗎?
1. 沒上床就不算出軌嗎?
雖然通姦已經除罪化,但在民事法律上,出軌的定義是「侵害配偶權」,即使沒有發生性行為,只要出現超越一般交友界線的親密語言和動作(例如牽手、充滿感情的擁抱、曖昧訊息),在法律上就有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
2. 女兒能告小三嗎?
面對外遇,提告求償的權利專屬於「配偶」,也就是這位女生的媽媽,除非第三者對女兒有直接的妨害名譽或恐嚇行為,否則在法律上,女兒並不是這段婚姻關係的「當事人」,不能單憑對小三的不滿,就代替媽媽去向小三提告求償。
3. 偷看手機截圖蒐證是危險的行為
這會違反《刑法》妨害秘密罪的,為了別人的過錯而讓自己暴露在法律風險中,這是最不值得的犧牲。而且在訴訟舉證上,必須是對方同意讓你查看,或是公開場合的影像,才是安全且合法的證據,不是對方同意讓我們看的東西,就不該看。
4. 我們都該對自己的人生負責,但別背負不屬於自己的責任
爸爸、媽媽、阿姨都必須自己承擔責任,面對大人的感情糾葛,妳已經做得很好了,不需要替爸爸把責任挑起來。有時候,最好的做法是遠離那些讓妳生病、不舒服的事情,不用別人的過錯懲罰自己,守好妳自己的身心健康,這才是妳人生最重要的防線。
5. 最重要的是,我們都要守好自己的法律陣線
面對感情,可以透過拉長觀察期、訂婚,甚至勇敢地討論並簽署「婚前協議」,將彼此的底線、財務與責任說清楚。法律是保護我們的最後一道防線,清楚知道自己的法律陣線在哪裡,妳的保障就在哪裡,不至於在感情中委曲求全。
未來的日子裡,請把所有的溫柔與重心都留給自己,給自己多一點時間去療癒那顆受傷的心。
願妳能在一次次的釋懷中,重新找回信任與愛人的能力,因為妳絕對值得擁有屬於自己的、健康快樂的人生。
-蘇家宏律師
Ps. 這個故事,我拍了一部影片,歡迎收看!
【陽光暖男 蘇家宏律師】
【這能告嗎?EP7】爸爸外遇嗆「沒上床就不算」?女兒氣到重度憂鬱能告嗎?偷看對話紀錄會違法?
有一個女生,她是父母經歷了十年愛情長跑、克服家庭革命結婚、歷經五年艱辛求子後出生的,卻從小在雙親無休止的激烈爭吵中長大,唯有父親是她童年唯一的依賴。
但就在她大二那年,她駭入父親的通訊軟體帳號,發現父親竟與一名有錢有閒的已婚婦女發生婚外情,當她試圖繼續蒐集證據並私下勸退第三者以保護母親時,卻換來父親為了袒護小三而對她劈頭痛罵,冷酷地指責她侵犯隱私並要求她少管閒事。
難道身為受到真實精神創傷的「女兒」,就因為不是「配偶」,在法律上便永遠無法向那位主動破壞家庭的第三者提告求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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