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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婚姻家事

陳幸妤要不要賠償趙建銘1億元?我認為不需要!-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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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建銘昨天回國時,拿出跟陳幸妤的離婚協議書影本截錄,特別露出了第八條的保密條款給大家看,他為什麼要這麼做?陳幸妤要不要賠償1億元?趙建銘這樣公開保密條款 算不算違約呢?
我個人認為,趙建銘這個舉動似乎是希望陳幸妤不要再說了,暗示妳如果再講,是不是就違反了 保密協議 ?要賠1億元喔!
 
關於保密協議,有五個法律觀念跟大家分享:
 
1. 曝光保密條款,其實自己也違約了
保密條款的核心意思就是雙方都不能講「秘密」。
仔細看協議文句,雙方對於婚姻期間的隱私與協議期間的「細節」均應保守秘密。這1億元的違約金約定,本身就是「協議期間的細節」。所以趙建銘把條款公開給大家看,在法律判斷上,這個舉動就是違反了保密條文的約定。我通常不會建議當事人用這種公開曝光的方式處理。
 
2. 違反協議就一定得賠1億嗎?
如果鬧上法庭,法官不一定會直接判賠1億元,而是會檢視三個條件:
(1) 講出來的內容屬不屬於保密範圍?
(2) 違約金是否過高需要酌減?雖然以前總統家庭的身分地位,定到1億元是有可能的,但法官仍有權依法酌減。
(3) 這行為到底有沒有實質造成對方隱私受損害?
 
3. 講述已經公開的事實,並不構成違約
保密契約是一門藝術,必須精準定義「不能說的秘密」是什麼。如果陳幸妤在外面講述的,很多是外觀可見、大家都查得到的公開事實,這在法律上就難以構成侵害隱私。
除非觸及了協議背後真正想隱藏的核心機密,否則若要法院認定陳幸妤違約並賠償趙建銘新台幣1億元,成功成立的機會是非常小的。
 
4. 對方真的違反保密條款,該如何主張權利?
如果對方真的違反合約,最正規的做法不是跟著在媒體上放話,或是自己也跟著違反約定。正確的做法是發出律師存證信函,明確指出對方哪一些言論違反保密條款,並要求停止繼續侵害或賠償。如果對方置之不理,就直接提告,由法官做出民事判決勝訴確定後,再去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
 
5. 不只離婚協議,其他契約也能寫保密條款嗎?
當然可以,像是贈與契約也可以加入保密條款。例如送出現金時可以約定保密。此外,遺囑雖然是單方行為,但依然可以寫明希望低調、保密處理財產傳承,只要不涉及本來就公開的資訊,這些都是可以運用的法律工具。
感情走到盡頭,難免會有許多情緒與不甘,這個事件告訴我們,愛情是需要法律訂下界線來呵護的。
 
一份好的協議,不管是婚前協議、婚內協議還是離婚協議,都是幫助雙方把界線劃清楚、守好你的法律陣線,讓家庭不論在什麼景況,都能走向平靜與平安。
-蘇家宏律師
 
在愛情裡守好你的法律陣線
Ps1.這個議題我拍了一部影片,歡迎收看!
Ps2.趙建銘在8/20回國,拿出當初和陳幸妤簽的離婚協議書影本截錄:
八、雙方就婚姻期間的個人生活、職業等相關隱私,及協議期間的細節,均應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揭露、批評、詆毀;若違反致任一方或親屬隱私受侵害,該方應賠償懲罰性金額一億元。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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