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動手,也算家暴嗎?那些「看不見傷口」的家庭暴力-林正椈律師、張子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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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以為,只有被打到驗傷、瘀青流血,才算家庭暴力。但其實,在法律上,真正讓人崩潰的,有時候不是拳頭,而是長期反覆的精神折磨。這種傷害,同樣可能構成家庭暴力。
小晴與丈夫結婚二十多年,原本以為可以幸福美滿,殊不知小晴的婆婆在小晴婚後卻經常突然傳訊息指責她「棄養公婆」、「餓死公婆」,要求她盡「媳婦責任」來給公婆送飯菜,甚至在短時間內瘋狂連打數通電話。
即使小晴已經明確表示希望婆婆停止,婆婆仍持續傳送辱罵訊息、情緒勒索,甚至以「會有報應」等語威脅她。不只如此,婆婆甚至直接打電話到小晴公司,向主管與同事散布不實指控,揚言向高層檢舉,讓小晴每天上班都提心吊膽。
長期下來,小晴開始失眠、焦慮、身心俱疲,甚至需要就醫。她忍不住問:「她沒有打我,這樣也算家暴嗎?」。
答案是:是。而且很可能是典型的「精神暴力」。
一、家庭暴力,不只有「動手打人」
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規定,家庭暴力除了身體上的侵害外,也包括「精神上的不法侵害」。
而所謂精神暴力,包括:謾罵、吼叫、侮辱、諷刺、恫嚇、威脅、言語羞辱、情緒勒索、跟蹤、監視、冷漠、鄙視,或其他足以使人產生精神痛苦、恐懼與壓迫感的行為。
也就是說,法律保護的,不只是「身體安全」,還包括一個人在家庭關係中的安全感、尊嚴、心理安寧,以及正常生活狀態。
二、法院怎麼判斷「精神暴力」?
法院在判斷時,並不會只看「有沒有動手」,而是會進一步觀察:該行為是否已足以讓被害人產生心理痛苦、恐懼或長期壓力。
而且,家庭暴力通常具有長期性、反覆性、隱密性與持續性。家人之間,往往最了解彼此「怕什麼」、「痛點在哪裡」。也就是有些話,外人聽起來像是「長輩碎念」、「情緒不好」、「講話比較直接」,但對長期被壓迫的人而言,卻可能是一種持續性的精神凌虐。
因此,法院除了會參考一般人的客觀感受,也會特別考量被害人主觀上是否已因這些行為而感受到恐懼、羞辱或精神痛苦。
三、婆婆也會是家暴法的對象嗎?
很多人以為《家庭暴力防治法》只適用於夫妻之間,但其實並非如此。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所謂「家庭成員」除了配偶之外,還包括前配偶、同居人、家長家屬、直系血親、四親等內旁系血親,以及姻親等關係人,因此婆婆本來就是家暴法所規範的對象。
此外,現行法律的保護範圍也已經擴大,即使雙方沒有結婚、沒有同居,只要被害人年滿16歲,且雙方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即便只是男女朋友沒有結婚,也同樣可以適用保護令制度。
四、小晴的情況,為什麼可能已構成精神家暴?
回到本案來看,小晴遭遇的,並不是偶發性的家庭口角,而是長期、反覆且持續性的精神壓迫。婆婆不僅長期以訊息辱罵、密集電話騷擾、威脅性言語及情緒勒索方式對待小晴,更進一步散布不實指控、干擾其工作,甚至試圖製造其與外界的孤立感。
這些行為並非單一事件,而是持續不斷地累積,且已經實際影響到小晴的身心健康、工作安全及日常生活功能。從一般人的角度來看,長期處於這樣的環境中,確實足以產生高度精神壓迫與恐懼感。
因此,從法律上而言,婆婆的行為,已不只是「家人間吵架」那麼簡單,而很可能已經構成《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的「精神上、情緒上的不法侵害」,法院也因此可能介入核發保護令,以避免傷害持續擴大。
五、有些傷,不會瘀青,但會讓人慢慢崩潰
精神暴力最可怕的地方,在於它往往沒有明顯傷口、沒有驗傷單,甚至沒有旁人可以看見。
外人看起來,好像只是「講話難聽一點」、「家人情緒不好」、「長輩碎念幾句」,但被害人卻可能每天都活在恐懼、壓力與不安之中。也正因如此,《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的,從來不只有拳打腳踢!
因為,有些關係裡,真正傷人的,未必是動手,而是長期反覆的羞辱、威脅、貶低、控制與情緒勒索。那些話語,可能不會立刻留下傷痕,卻會一點一點磨耗一個人的安全感、自我價值與尊嚴。
六、不要內耗,也不要以為是自己的錯
很多精神暴力的被害人,最常做的一件事,就是不斷懷疑自己。
「是不是我不夠孝順?」
「是不是我太敏感?」
「是不是我忍一忍就好了?」
但真正的問題,往往不是你太脆弱,而是對方早已越過了關係裡應有的界線。
法律之所以保護精神暴力,就是因為有些傷害,不需要拳頭,也足以摧毀一個人的生活。
如果你長期處在被羞辱、威脅、情緒勒索、騷擾控制的關係裡,不要只是一個人默默承受,更不要把所有問題都往自己身上推。
勇敢求助,不是小題大作,而是在保護自己。
必要時,也可以尋求律師、社工、心理師或相關機構協助,讓自己重新拿回生活的安全感與界線。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