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生指控媽媽侵占三倍券 媽媽真的涉及侵占嗎?-蘇家宏律師
- 蘇家宏律師
- 刑事案件
弄錯重點?媽媽沒有侵占兒子的『三倍券』!
有單親媽媽拿著國中兒子身份,付了1000元申購『三倍券』,3000元的券拿回家後,國中兒子要求媽媽把3000元的券給他,說媽媽是侵占,媽媽說1000元是她出的,兩人弄得不愉快…。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我們不評論個案誰對誰錯,母子感情不談對錯。報導中的兒子表示三倍券是政府發給他的,媽媽侵占他的三倍券。不免俗的邏輯,我們在法律討論上,首先要確認三倍券是不是兒子的券?之後再看看媽媽有沒有占為己有的行為?
是媽媽花了1000元申購三倍券,雖然是用兒子的名義申購,但媽媽取得三倍券之後卻是用在家中(為兒子的利益使用),因為媽媽是未成年兒子的『法定代理人』,在法律上有權代理兒子,也有權決定怎麼為家、為兒子。
沒有媽媽的1000元去『申購』,政府也不會『送』兒子三倍券,兒子如何擁有三倍券的所有權?媽媽決定把券用在家中電器,客觀上,不算佔為己有,無法構成法律的『侵占罪』,但兒子卻用這麼重的法律名詞?
兒女忘了平常生活費用(子女)都是媽媽付的。
兒女忘了學校註冊、戶籍辦理、報稅…法律文件,都需要媽媽簽名。
兒女記得我長大有自己決定的權利。
兒女記得三倍券是政府發給他的。
子女是不是看到了眼前的券?忘記了愛他的媽媽?
三倍券誰拿到不是重點,三倍愛誰獲得才是贏家!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