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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2
民事案件

斷絕親屬關係,可以嗎? - 林正椈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民事案件

有人曾經問過我,林律師,我很討厭我爸,很受不了他,我要跟他斷絕父子關係,從此不再往來,可以嗎?最近也看到新聞,網球名將遭弟弟在網路上控訴,並揚言這輩子不用往來,這是什麼意思呢?法律上行得通嗎?

 

我國民法上的親屬關係,分為「血親」與「姻親」。「血親」指的是有血統聯繫的親屬,包括自然血親以及法定血親(擬制血親);「姻親」則是指因婚姻發生的親屬關係,會因離婚或撤銷結婚而消滅。然而,血親關係無法以當事人間的同意而消滅,縱使當事人間有脫離血親關係的協議,在法律上也是不生效力的。所以,單方面主張要斷絕父子關係,或是單方面聲稱這輩子不再與兄弟姊妹往來,更無法使血親的關係消滅(舉重以明輕)。

 

不過,我國民法設有收養制度,要以書面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經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才能發生收養的效力。收養成立後,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換言之,收養關係存續中,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之間,就不會有相互扶養義務,也沒有繼承的權利,當然就很可能不用再往來。

 

因此,除非是遭他人收養成為養子女,法律上才會產生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權利義務暫時停止的效果,否則,血親關係無法以當事人間的同意或單方面聲明就消滅。

 

當然林律師並不是鼓勵大家因為要斷絕親屬關係,就去找別人收養,而是能冷靜下來以愛為出發點,和家人好好地溝通,找出和諧相處之道,古人有云「家和萬事興」,一定有他的道理,法律不是萬能,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就是這個意思,提供給大家作為參考。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