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三倍券怎麼用?-林正椈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民事案件
因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為了促進國人消費、振興經濟,政府發放「振興三倍券」,並於近日公佈了政策內容,可以選擇花費1000元領取3000元的紙本票券供購物消費使用,或是以行動支付、電子票證或信用卡方式使用,於購物消費滿3000千元時即回饋2000元,但仍有部分限制,如不能用在電商購物、水電費、稅捐規費、股票、公司債、受益憑證、保單、罰金罰鍰、健保費、國民年金、信用卡帳款、儲值交易及代收費用等。
振興三倍券的政策,乃是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事業、醫療(事)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紓困、補貼、振興措施及對其員工提供必要之協助。」制定,以下針對幾點民眾常見的問題解答如下:
- 振興三倍券可以轉賣嗎?
依照經濟部頒布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三倍券發放辦法》第8條規定:「紙本三倍券之使用限制如下:一、不得找零、轉售、兌換或退換現金。」可知為刺激消費之意旨,明定紙本三倍券之使用限制,禁止為轉售之行為。然而,違反該條規定而轉賣三倍券時,依照同辦法第10條第2項規定:「營業人違反第八條第一款所定使用限制,不得依前項規定兌領該筆款項;其情節重大者,得取消兌領款項之資格。」其效果只有處罰在營業人向他人購買所得三倍券之情況下,營業人不得持三倍券兌領而已。如果是一般私人間轉賣三倍券,賣家及買家則均無相關處罰規定。
- 如果偽造振興三倍券,可能涉及什麼刑責?
因三倍券屬於有價證券,偽造或行使偽造的三倍券,將涉及刑法第201條,偽造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行使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販賣偽造的三倍券,則同時構成詐欺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